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 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过30%的家庭即存在着过度负担。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约 三分之一购房者的这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九三学社认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观念存在偏差,比如认为“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 买房。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82%,而美国为68%、英国为56%,其他欧洲国家只有30%至50%。其实,“居者有其屋”应该 是人人都有房住。
“如果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每一户人家都拥有所住房屋的产权,那我觉得这是个不 现实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郑代表称,现在的问题是许多人对住房的后顾之忧非常大,因此 出现大量房奴,而这在低收入人群中更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郑功成代表强调“确保低收入家庭有房住”是他议案的重点。
——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表示,应保证低收入者有房住, 而非有房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高级工程师、中国建筑总公司科协副主席兼秘书长陈祥福,3月3日就群 众关心的住房问题、房价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45岁以前大部分人要租房住”,陈祥福委员的观点可能动摇了很多人买房的决心,也与我 们传统的思想有些冲突。
任玉岭委员说,现在个人年收入不到20000元的人,在全国工薪阶层中占到接近80%。 20000元以下的年收入同数十万元或上百万元的高房价相比,怎能不让人望房兴叹!因此,我们在作低价房对象的定位时,应不少于80%低收入 人群。更应该打破户籍概念,把那些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外地人和农民工考虑进来,分别用低价房和廉租房使他们安居。

沈东海说,当前要严把住房保障制度的“入门关”,通过建立严格的收入、住房等标准,确定住房 保障制度的享用人群,使住房保障制度能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树清委员表示,许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分配都有深刻的教 训。最重要的一点是,政策及其操作要公开透明。这就要求简单、规范、明了,如果搞得很复杂,就做不到透明,就无法监督和约束。 
汪委员认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重点应放在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商品房,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的 建设,保证其价格控制在中低收入阶层经济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超过的部分应由政府财政作为社会保障性支出加以承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认为,经适房政策应做比较大的改革,经适房应向住房 保障的方向倾斜,首先满足低收入人群基本的住房需求,而不是改善住房条件。户型60到80平方米比较合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应该有一套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比如说,廉租房是一些低收 入阶层,这个收入水平怎么确定,谁属于这个低收入阶层,这些人住进去以后,如果说他的收入提高了,怎么退出?政府怎么对这套住房制度进行监 管。我们的政府水平,我们工作的质量能不能满足他的需要,我想这些问题都在我们推行廉租房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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