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陷阱”讓中等收入者進不了住房保障?
楊紹福
2007年09月07日09:39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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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廣東省房協召開了“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讀研討會”。廣東省房協會長蔡穗聲表示,“中等和高收入的80%的人群,應該通過市場方式解決,包括租、買二手房或是買小戶型的房子”。他認為,“如果中低收入均列入保障的話,中國住房改革的市場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敗了”。(9月5日《信息時報》)
毫無疑問,中等收入者是房改方向之爭的重點,因為這個群體是城市居民的主體組成部分。一方面,它是當前房地產業發展的支柱性力量,是房地產商的主要客戶和核心利潤來源,所以房地產商肯定不會輕易放棄這個客戶群體,提出中等收入者不該納入保障也就很容易理解了。而另一方面,房產泡沫中最受煎熬的也正是中等收入者,他們既無法像貧困居民那樣獲得廉租房,也無法應對當前高速上漲的房價。於是我們看到,呼吁加大對中等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力度的聲音日漸高漲。
評判兩類不同聲音的關鍵是以什麼標准來衡量房改,也就是我們房改的目標是什麼。蔡穗聲會長認為,如果將中等收入者也納入保障,那意味著住房改革的市場化程度的大幅降低,也就意味著房改的失敗。顯然,這是以市場化程度的高低為評判標准。而事實上,對住房這類事關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的問題而言,過分鼓吹市場化是極端錯誤的。因為市場化隻是一種手段,而非我們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當市場化這種手段能達到較好的效果時,我們便加大市場化力度,如在汽車、電腦等行業。而如果市場化帶來的是不良的效果,比如房改、教育、醫療等的過度市場化,所帶來的便是公平的喪失、整體利益的受損、貧富之間的過度分化等問題,此時,我們理所應當地要適當限制市場化程度。
在今年5月19日的 “城市發展國際論壇”上,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表示中國將“人人享有適當住房”,住房是一種基本權利,住房發展要從過去追求經濟增長和平均住房面積增加,轉向注重社會公平和解決民生問題。這種權利說真正切中了當前房改中的核心問題,因為住房既是一種基本權利,也是一種基本民生保障。它和教育一樣,不能因為有錢便享受優質教育,或是用錢去買上大學的機會,而貧困家庭的子女就隻能讀差的學校,或者是根本上不起學。
教育產業化被拋棄、醫療改革的失敗以及當前備受詬病的住房問題,都源於“市場化陷阱”,源於對市場化的過度崇拜和對短期利益的過分追求。我們要建設的是和諧社會,而不是市場化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權,讓民眾享受基本的住房保障、醫療保障、教育保障,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房改在市場化上走得稍有些過了頭,適當收縮是必要的,而更多地關注中等收入者,把中等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提到議事日程上,便是這種收縮的主要內容。
毫無疑問,中等收入者是房改方向之爭的重點,因為這個群體是城市居民的主體組成部分。一方面,它是當前房地產業發展的支柱性力量,是房地產商的主要客戶和核心利潤來源,所以房地產商肯定不會輕易放棄這個客戶群體,提出中等收入者不該納入保障也就很容易理解了。而另一方面,房產泡沫中最受煎熬的也正是中等收入者,他們既無法像貧困居民那樣獲得廉租房,也無法應對當前高速上漲的房價。於是我們看到,呼吁加大對中等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力度的聲音日漸高漲。
評判兩類不同聲音的關鍵是以什麼標准來衡量房改,也就是我們房改的目標是什麼。蔡穗聲會長認為,如果將中等收入者也納入保障,那意味著住房改革的市場化程度的大幅降低,也就意味著房改的失敗。顯然,這是以市場化程度的高低為評判標准。而事實上,對住房這類事關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的問題而言,過分鼓吹市場化是極端錯誤的。因為市場化隻是一種手段,而非我們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當市場化這種手段能達到較好的效果時,我們便加大市場化力度,如在汽車、電腦等行業。而如果市場化帶來的是不良的效果,比如房改、教育、醫療等的過度市場化,所帶來的便是公平的喪失、整體利益的受損、貧富之間的過度分化等問題,此時,我們理所應當地要適當限制市場化程度。
在今年5月19日的 “城市發展國際論壇”上,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表示中國將“人人享有適當住房”,住房是一種基本權利,住房發展要從過去追求經濟增長和平均住房面積增加,轉向注重社會公平和解決民生問題。這種權利說真正切中了當前房改中的核心問題,因為住房既是一種基本權利,也是一種基本民生保障。它和教育一樣,不能因為有錢便享受優質教育,或是用錢去買上大學的機會,而貧困家庭的子女就隻能讀差的學校,或者是根本上不起學。
教育產業化被拋棄、醫療改革的失敗以及當前備受詬病的住房問題,都源於“市場化陷阱”,源於對市場化的過度崇拜和對短期利益的過分追求。我們要建設的是和諧社會,而不是市場化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權,讓民眾享受基本的住房保障、醫療保障、教育保障,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房改在市場化上走得稍有些過了頭,適當收縮是必要的,而更多地關注中等收入者,把中等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提到議事日程上,便是這種收縮的主要內容。
(責任編輯:孫紅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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