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不騰房 房主怒揭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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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8日08:36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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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門、砸窗……”昨天,東四十四條43號院內一間隻有17平方米的小屋慘遭揭瓦,而“辣手摧房”的竟然是43號的幾位產權人。原來,該處房產承租人因自家補償款糾紛而遲遲不騰房,產權人多年拿不到屬於自己的房產,遂憤而出手。
現場
房頂被掀窗戶被砸 一片狼藉
“看吧,如果今天晚上下雨,這房子能塌了。”昨天,記者來到東四十四條43號時,王女士正對著滿地的碎瓦片發愁。一間17平方米的小屋,房頂上的瓦片被掀得亂七八糟,一地的碎片還未被拾走,地面也被砸得斑斑點點(見圖)。小屋的門已被拆下放在院子裡,一扇窗玻璃也沒了影蹤,不經意瞥一眼,屋內的凌亂已一覽無遺。
王女士說,幾天前,幾位房主從內蒙古來到北京,“拆門、砸窗、上房揭瓦,今天已經是第三天了,就是為了讓我們騰房。”在這樣猛烈的“攻勢”下,本來就已老舊不堪的小屋更加岌岌可危了。而之所以會上演昨天這一幕,其中隱藏著兩家人的無奈以及圍繞小屋的紛爭。
租戶
補償款引家庭糾紛 拖延騰房
王女士告訴記者,東四十四條43號為私房房屋,后來由於歷史原因,被收為公有。上世紀70年代,自己的奶奶從房管所承租。八九十年代,自己一家和四叔一家先后將戶口落在了該處房產。
上世紀80年代,這間小屋被判歸還原房主。2004年,王女士奶奶的單位決定出資21萬元作為騰退小屋的補償款,而紛爭也由此開始。
王女士說,四叔一家隻在此小住過幾個月,隨后就搬了出去,而且他們在別處也有房產,卻非要爭奪這筆款項。奶奶在山東去世后,43號就沒有了承租人。由於款項隻能補給承租人,而雙方就誰該被推為承租人爭執不下,騰退遲遲無法進行。去年年底她們將叔叔一家告上法庭,可官司還沒有眉目,房子卻遭揭瓦。
隨后,記者致電王女士的四叔,他表示,自己一家雖沒長住,但自己的女兒從1990年一直住到2003年。2003年,考慮到給房主騰房,才將母親那女士和女兒接出來。而自己並沒有房產,隻是租房住。 他表示,自己能接受的是雙方各得一半,否則他難以讓步。
房主
各種借口一拖再拖 忍無可忍
而此時,在43號院附近的一家小賓館裡,從內蒙古趕來的幾位房主也因為三天的“揭瓦行動”勞累不堪。提起43號,幾位兄弟姐妹更是一肚子火。房主之一何女士表示,早在兩三年前,43號就已經被判歸還給他們了,可對方卻以各種借口一拖再拖。“我們已經容忍兩年多了。”兩年來自己數次往返北京和內蒙古之間,屬於自家的房子卻始終無法收回,這讓他們失去了耐心。隨后,她出示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表示幾天前,他們已經將43號出售給一位商人,對方也已支付了訂金,但就是因為房子無法騰退,他們拿不到剩余的房款。無奈之下,他們隻好出此下策,“無論如何,這次來我們非要讓她們騰房不可。”
晨報記者 康健 文並攝
線索:史先生
律師說法
綜合條件推選承租人
對此,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林律師表示,推舉承租房的承租人,主要應該從戶口是否在該處房產、是否為居住兩年以上的共居人以及在別處是否有產權房或可長期居住的承租房等三個因素綜合考慮。像王女士所處的糾紛,可能很難再推舉出一位承租人,而這三個標准將會成為雙方分得相關款項數額的依據。
現場
房頂被掀窗戶被砸 一片狼藉
“看吧,如果今天晚上下雨,這房子能塌了。”昨天,記者來到東四十四條43號時,王女士正對著滿地的碎瓦片發愁。一間17平方米的小屋,房頂上的瓦片被掀得亂七八糟,一地的碎片還未被拾走,地面也被砸得斑斑點點(見圖)。小屋的門已被拆下放在院子裡,一扇窗玻璃也沒了影蹤,不經意瞥一眼,屋內的凌亂已一覽無遺。
王女士說,幾天前,幾位房主從內蒙古來到北京,“拆門、砸窗、上房揭瓦,今天已經是第三天了,就是為了讓我們騰房。”在這樣猛烈的“攻勢”下,本來就已老舊不堪的小屋更加岌岌可危了。而之所以會上演昨天這一幕,其中隱藏著兩家人的無奈以及圍繞小屋的紛爭。
租戶
補償款引家庭糾紛 拖延騰房
王女士告訴記者,東四十四條43號為私房房屋,后來由於歷史原因,被收為公有。上世紀70年代,自己的奶奶從房管所承租。八九十年代,自己一家和四叔一家先后將戶口落在了該處房產。
上世紀80年代,這間小屋被判歸還原房主。2004年,王女士奶奶的單位決定出資21萬元作為騰退小屋的補償款,而紛爭也由此開始。
王女士說,四叔一家隻在此小住過幾個月,隨后就搬了出去,而且他們在別處也有房產,卻非要爭奪這筆款項。奶奶在山東去世后,43號就沒有了承租人。由於款項隻能補給承租人,而雙方就誰該被推為承租人爭執不下,騰退遲遲無法進行。去年年底她們將叔叔一家告上法庭,可官司還沒有眉目,房子卻遭揭瓦。
隨后,記者致電王女士的四叔,他表示,自己一家雖沒長住,但自己的女兒從1990年一直住到2003年。2003年,考慮到給房主騰房,才將母親那女士和女兒接出來。而自己並沒有房產,隻是租房住。 他表示,自己能接受的是雙方各得一半,否則他難以讓步。
房主
各種借口一拖再拖 忍無可忍
而此時,在43號院附近的一家小賓館裡,從內蒙古趕來的幾位房主也因為三天的“揭瓦行動”勞累不堪。提起43號,幾位兄弟姐妹更是一肚子火。房主之一何女士表示,早在兩三年前,43號就已經被判歸還給他們了,可對方卻以各種借口一拖再拖。“我們已經容忍兩年多了。”兩年來自己數次往返北京和內蒙古之間,屬於自家的房子卻始終無法收回,這讓他們失去了耐心。隨后,她出示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表示幾天前,他們已經將43號出售給一位商人,對方也已支付了訂金,但就是因為房子無法騰退,他們拿不到剩余的房款。無奈之下,他們隻好出此下策,“無論如何,這次來我們非要讓她們騰房不可。”
晨報記者 康健 文並攝
線索:史先生
律師說法
綜合條件推選承租人
對此,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林律師表示,推舉承租房的承租人,主要應該從戶口是否在該處房產、是否為居住兩年以上的共居人以及在別處是否有產權房或可長期居住的承租房等三個因素綜合考慮。像王女士所處的糾紛,可能很難再推舉出一位承租人,而這三個標准將會成為雙方分得相關款項數額的依據。
(責任編輯:陳可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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