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政策覆蓋范圍擴大至“低收入家庭”
建設部、發改委等九部門昨天聯合發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首次將廉租房的覆蓋范圍由住房困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了范圍更廣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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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保障仍以補貼為主
《辦法》規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實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貨幣補貼是指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政府部門向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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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廉租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應當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此外,新建廉租房單套建筑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建設布局也要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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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標准每年公布
《辦法》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內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等,將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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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戶為單位確定保障面積標准
根據《辦法》,將以戶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具體情況,各市、縣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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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輪候順序向社會公開
《辦法》要求,對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低保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此外,建設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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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半年不交租金應退房
《辦法》對廉租房的退出機制進行了明確,除了以往規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規定條件(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應退房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須退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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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朝向等須寫入合同
根據《辦法》,享受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難者,須和政府主管部門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和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為了避免廉租房有進無退的情況,辦法對合同的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合同中必須明確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賃期限,停止實物配租或者發放租金的情形、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的辦法等等。此外,為了保障承租者的權利,合同中也須明確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以及維修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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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多道公示環節
除審核完成后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要進行15天的公示外,辦法要求,在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其完成初審后,就應將戶主資料張榜公布,接受居民監督。此外,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除書面通知申請人,還應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建設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以及最終的發放和配租結果后,都應向社會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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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
《辦法》對廉租房補貼標准的制定進行了明確,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准。此外,辦法明確,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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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方式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一)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
(三)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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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
(一)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
(二)騰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會捐贈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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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明確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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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提供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証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証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証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証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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