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下月起清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
記者 江國成
2007年09月03日17:1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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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17日正式宣布:全國各地將從今年2月1日起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通知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証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通知還對非直接銷售和自用房地產的收入確定、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的審核鑒証、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已全文刊登上述通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通知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証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通知還對非直接銷售和自用房地產的收入確定、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應報送的資料、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的審核鑒証、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已全文刊登上述通知。
(責任編輯:田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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