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7年08月31日06: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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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人民日報》 ( 2007-08-31 第04版 )
在第一章“總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人民日報》 ( 2007-08-31 第04版 )
(責任編輯:田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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