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位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要公摊面积管理权
| |
2008年04月08日08: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论坛 | 网摘 | 手机点评 | 纠错 |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居民楼地下一层40余间房屋出租,业主们认为这40余间房是业主公摊面积和共同共有面积。为此,56名业主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收回管理权。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
56名业主向法院起诉称,黄金苑小区3号楼地下一层是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和共同共有面积,在使用功能上属设备层、自行车存放处及物业办公用房区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经全楼业主同意,擅自将地下一层分隔成40余间小房屋出租,并将地下一层的设备层部分所分布的电气电表以及燃气、水管、消防等管线用装修物包裹起来。业主们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对地下一层的出租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返还出租经营收益15万元。法庭上,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地下一层并不属于业主共有共用面积,而是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而开发商代理人则表示:“此案的焦点是地下一层是否属于业主的分摊面积。我们有证据证明,业主分摊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56名业主向法院起诉称,黄金苑小区3号楼地下一层是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和共同共有面积,在使用功能上属设备层、自行车存放处及物业办公用房区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经全楼业主同意,擅自将地下一层分隔成40余间小房屋出租,并将地下一层的设备层部分所分布的电气电表以及燃气、水管、消防等管线用装修物包裹起来。业主们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对地下一层的出租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返还出租经营收益15万元。法庭上,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地下一层并不属于业主共有共用面积,而是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而开发商代理人则表示:“此案的焦点是地下一层是否属于业主的分摊面积。我们有证据证明,业主分摊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责任编辑:孙红丽) |
热图推荐 |
|||
|
| ||
|
| ||
|
| ||
播客·视频 |
|||
|
|
||
|
[一语惊坛]没想到达赖喇嘛的愚人节笑话能讲得这样出彩…… [论坛]陈良宇的"对不起":做官不能太CNN!·达赖眼中没泪水? [访谈]时寒冰谈股市:2008,熊来了吗?·陈明铭谈大学生村官 [辩论]张宏民20万元庆生惹谁了·繁体字该不该进学校 [博客]总理重提毛主席"有粮心不慌"·薄熙来不当"甩手掌柜" [博客]山西罢免县长为啥百姓不喜?·罗雪娟耍大牌从何说起? |
彩信·手机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