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鑫嘉园假按揭案再爆冷门
工行假按揭案出现“一案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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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8日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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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盛鑫嘉园假按揭
要说清楚这个错综复杂的盛鑫嘉园案,还需要回到2006年1月。当时,包括赵先生、李女士等在内的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在职和离职职工31人意外地接到了西城法院的传票———因拖欠房贷被工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起诉。对此毫不知情的赵先生等人询问公司后才知道,原来在2000年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原公司领导张胜以“福利分房”名义要求他们签署空白购房合同,并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从工行贷款2200万元。
■文/本报记者余美英
“工行的假按揭案居然出现了‘一案两判’这样令人不能理解的情况!”昨天,曾在2006年12月取得建行假按揭案胜诉的盛鑫嘉园假按揭案涉案职工李女士、赵先生等人再次着急地找到了记者。据介绍,截止到昨天,盛鑫嘉园工行假按揭案中,有两个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上诉的职工以及另外4个之前没有判决的职工先后拿到了“由中盛鑫公司承担还款”、与个人无关的审判结果,而包括李女士、赵先生等人在内的25个涉案人至今仍拿着一审判决的由个人承担“假按揭”还款的判决书。尽管中盛鑫公司现任领导在法院承认贷款和房子都和涉案职工无关,涉案职工也在开庭当中陈述了没有实际购买的事实,但在2006年6月30日,程先生等27人(另外有4人因为涉案房产还和另外一家银行的贷款重叠,因此西城法院一审时没有判决)还是拿到了西城法院判他们承担还贷责任的判决书。
然而,事情还远未结束,2006年9月,中盛鑫公司在职和离职职工共38人(相当一部分和工行案重叠)又接到了丰台法院的传票,建行北京分行城建支行也因为“拖欠房贷”将他们告上法庭,原来中盛鑫前任领导等还利用他们的资料在建行做了另一笔3200多万元的“假按揭”。2006年12月20日,历经艰难,他们拿到了丰台法院判他们胜诉、由中盛鑫公司承担建行拖欠房贷的一审判决书。而此时他们也已经接到西城法院工行按揭案的执行通知。之后,他们多次到西城法院进行申诉,要求西城法院重新审理,但都未果。这些人中的一位徐姓女士和一位吕姓先生便自己掏钱向一中院上诉,而其他20余人由于中盛鑫公司不承担上述费用,自己无力承担上述费用,而没有向一中院上诉。
“今年过完年,我们便得知4 “今年过完年,我们便得知4个因为当时和北京银行重叠,西城法院一审没有判决的人,去年12月20日也已经接到了西城法院的判决,判决的结果和我们27个一审判决的人完全不同———由中盛鑫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而因为购房合同不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工行的借款和个人无关。”李女士告诉记者,“同一天,向一中院上诉的徐女士也拿到了一中院的判决,一中院同样认为中盛鑫公司为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购房合同不是徐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和她个人无关。”李女士等人最感慨的是同样向一中院上诉的吕先生的结果。原来吕先生上诉后,一中院最后认为程序不对,发回西城法院重新审理,而西城法院重新审理后的结果和徐女士的判决相同,判定和个人无关,由中盛鑫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我们不理解的是,既然西城法院重审吕先生的案子后,重新作了截然不同的判决,但却不接受我们另外25个人的申诉。”
“同样一个事实,西城法院却做出了两个不同的审判结果,对这样‘一案两判’的结果我们不能接受。”李女士、赵先生告诉记者,昨天西城法院已经电话通知申诉结果,“要么拿回申诉材料,要么等着驳回申诉。我们是不会拿回申诉材料的,等他们驳回吧。我们会继续向一中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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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鑫嘉园假按揭
要说清楚这个错综复杂的盛鑫嘉园案,还需要回到2006年1月。当时,包括赵先生、李女士等在内的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在职和离职职工31人意外地接到了西城法院的传票———因拖欠房贷被工行北京分行南礼士路支行起诉。对此毫不知情的赵先生等人询问公司后才知道,原来在2000年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原公司领导张胜以“福利分房”名义要求他们签署空白购房合同,并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从工行贷款2200万元。
■文/本报记者余美英
“工行的假按揭案居然出现了‘一案两判’这样令人不能理解的情况!”昨天,曾在2006年12月取得建行假按揭案胜诉的盛鑫嘉园假按揭案涉案职工李女士、赵先生等人再次着急地找到了记者。据介绍,截止到昨天,盛鑫嘉园工行假按揭案中,有两个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上诉的职工以及另外4个之前没有判决的职工先后拿到了“由中盛鑫公司承担还款”、与个人无关的审判结果,而包括李女士、赵先生等人在内的25个涉案人至今仍拿着一审判决的由个人承担“假按揭”还款的判决书。尽管中盛鑫公司现任领导在法院承认贷款和房子都和涉案职工无关,涉案职工也在开庭当中陈述了没有实际购买的事实,但在2006年6月30日,程先生等27人(另外有4人因为涉案房产还和另外一家银行的贷款重叠,因此西城法院一审时没有判决)还是拿到了西城法院判他们承担还贷责任的判决书。
然而,事情还远未结束,2006年9月,中盛鑫公司在职和离职职工共38人(相当一部分和工行案重叠)又接到了丰台法院的传票,建行北京分行城建支行也因为“拖欠房贷”将他们告上法庭,原来中盛鑫前任领导等还利用他们的资料在建行做了另一笔3200多万元的“假按揭”。2006年12月20日,历经艰难,他们拿到了丰台法院判他们胜诉、由中盛鑫公司承担建行拖欠房贷的一审判决书。而此时他们也已经接到西城法院工行按揭案的执行通知。之后,他们多次到西城法院进行申诉,要求西城法院重新审理,但都未果。这些人中的一位徐姓女士和一位吕姓先生便自己掏钱向一中院上诉,而其他20余人由于中盛鑫公司不承担上述费用,自己无力承担上述费用,而没有向一中院上诉。
“今年过完年,我们便得知4 “今年过完年,我们便得知4个因为当时和北京银行重叠,西城法院一审没有判决的人,去年12月20日也已经接到了西城法院的判决,判决的结果和我们27个一审判决的人完全不同———由中盛鑫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而因为购房合同不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工行的借款和个人无关。”李女士告诉记者,“同一天,向一中院上诉的徐女士也拿到了一中院的判决,一中院同样认为中盛鑫公司为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购房合同不是徐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和她个人无关。”李女士等人最感慨的是同样向一中院上诉的吕先生的结果。原来吕先生上诉后,一中院最后认为程序不对,发回西城法院重新审理,而西城法院重新审理后的结果和徐女士的判决相同,判定和个人无关,由中盛鑫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我们不理解的是,既然西城法院重审吕先生的案子后,重新作了截然不同的判决,但却不接受我们另外25个人的申诉。”
“同样一个事实,西城法院却做出了两个不同的审判结果,对这样‘一案两判’的结果我们不能接受。”李女士、赵先生告诉记者,昨天西城法院已经电话通知申诉结果,“要么拿回申诉材料,要么等着驳回申诉。我们是不会拿回申诉材料的,等他们驳回吧。我们会继续向一中院申诉。”
(责任编辑:孙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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