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承诺吃6万差价中大恒基被判还12万
| 通讯员王悦 记者袁京 |
2008年05月06日09:2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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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2006年曾发出《“不赚差价”的倡议书》,得到了中大恒基等多家公司的支持。近日,买房人周先生发现中大恒基公司违反承诺,在买卖房屋时赚取了6万元差价,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差价。昨天,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6月,卖房人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合同,约定以82万元的价格出售一所房屋。随后,他委托该公司虎坊桥店工作人员张某代办了房屋交易、过户等手续。但张某代买卖双方与中大恒基签订《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时,约定了房屋售价为88万元。
周先生在购买了这一房屋后,联系到卖房人李先生,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周先生认为,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中大恒基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因此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贷款利息等64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大恒基公司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违反了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且未将此情况告知,也未将差价款给付出卖人,依其承诺应双倍返还差价款。
去年6月,卖房人李先生与中大恒基签订合同,约定以82万元的价格出售一所房屋。随后,他委托该公司虎坊桥店工作人员张某代办了房屋交易、过户等手续。但张某代买卖双方与中大恒基签订《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时,约定了房屋售价为88万元。
周先生在购买了这一房屋后,联系到卖房人李先生,得知中大恒基吃了6万元的差价。周先生认为,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中大恒基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因此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差价12万元,并支付多收的中介费、贷款利息等64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大恒基公司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违反了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且未将此情况告知,也未将差价款给付出卖人,依其承诺应双倍返还差价款。
(责任编辑:陈可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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