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管局:提高经适房补贴标准
记者 张宏兵
2007年09月04日08:31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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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是今年低收入家庭申报购房补贴第一阶段的截止日,记者昨从扬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到当天为止,市区共有232户居民提出了申请,10月份将进行公示。预计到年底,申请补贴的居民将突破300户。扬州经济适用房政策实现了从实物分配到货币分配的转变。
由于经适房实物分配在操作时存在一些弊端,从去年开始,扬州市开始调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政策,即从实物分配走向货币分配。凡市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市区常住户口10年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标准为450元/平方米,每个家庭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去年市区有271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到了购房补贴。
今年该市又对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将人均月收入标准从600元调整为670元,扩大了补贴范围;将“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调整为“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仍按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提高了补贴标准。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应补尽补。
《江南时报》 ( 2007-09-04 第15版 )
由于经适房实物分配在操作时存在一些弊端,从去年开始,扬州市开始调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政策,即从实物分配走向货币分配。凡市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市区常住户口10年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标准为450元/平方米,每个家庭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去年市区有271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到了购房补贴。
今年该市又对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将人均月收入标准从600元调整为670元,扩大了补贴范围;将“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调整为“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仍按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提高了补贴标准。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到应补尽补。
《江南时报》 ( 2007-09-04 第15版 )
(责任编辑:田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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