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解除民宅禁商令 餐饮娱乐不在解禁之列(图)

2007年12月27日07:28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北京市朝阳工商执法人员对一家设在住宅楼内的饰品店进行查处。(资料图片)毛强 摄

    阅读提示
    北京工商局:满足三条件 民宅可经商
    删除民宅禁商 不代表无条件解禁
    抑制还是助推房价?"民宅禁商":可能是把双刃剑 
    北京房屋租赁新规出台 住宅禁商被删除

   工商部门解除民宅禁商令

  申请人不必再申请改变房屋用途 餐饮等五类经营活动不在解禁之列


  昨天(26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解决无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将住宅楼能否经商的权利交给业主。有关人士认为,这体现了《物权法》关于居民民事自治的精神。

  根据该《意见》,民宅申请登记注册经商无须再到建委等部门申请改变用途。《意见》明确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商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新政策即日起实行,并不溯及以往,已在住宅楼里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继续经营。

  ■政策解读

  民宅能否经商由相关业主定


  规定: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须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解读: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表示,与以前相比,住宅申请商用今后无须再到建委等部门申请改变用途,省略了一个程序。新政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民事自治的基本原则,这也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住宅楼里是否有需求,由业主来决定,而不再由政府决定。

  业主同意需业委会盖章确认

  规定:《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要求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再由业委会(居委会)盖章确认。

  解读:贺庆财表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主要指因经营受到影响的业主,如影响到其居住权等。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盖章确认,如果没有业委会的可由居委会盖章确认,没有这两个组织的将无法办理民宅商用。业委会(居委会)应该制定相应的程序和规则。如何向申请者收费,需要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协商,以补偿为原则。

  住宅商用后拆迁按民宅补偿

  规定: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中,申请人要做出4项承诺,包括知悉《物权法》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要服务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解读:贺庆财表示,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等包括一些针对经营的限制、业委会做出的规约等。此外,拆迁一般都是政府行为,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本是特例,因此拆迁补偿只能依照民宅执行,不能再索取经营用房的补偿费。

  临时住所须持证明注册经商

  规定: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包括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农村地区的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为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临时建设的商亭和摊点。

  解读:贺庆财表示,《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它可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能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赔偿的依据。

  ■提醒

  未得业主同意要受罚


  市工商局表示,按照新政策,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证明并被许可后,如有业主投诉,工商会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立案调查。如申请人并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遵守规定,将定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会立案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营业执照,以及进行相关处罚。

  ■居民反应

  居民担心安全问题


  就民宅经商问题,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一些居民。家住德胜门外大街的柴先生表示,在住宅楼里经商会给居民带来一定的不便,比如会影响居民休息,可能威胁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可以根据居民的需求,在居民楼底商开一些方便居民生活的小店,如理发店、便利店等。家住和平街的赵先生则表示,住宅楼里根本不应该经商,“不管卖什么,都不应该,生人太多,就没有了安全感。”

  ■市场影响

  新政冲击租房市场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表示,新政策可能会对租房市场带来一些冲击。由于民宅的费用较低,一些经营者会选择租民宅经商,这有可能会导致民宅的租金提高。相应的,中低档写字楼的价格有可能会略有走低。但这些冲击不会太大,毕竟要想征得有关业主的同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专家建议

  可参考业主大会决议规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海燕表示,工商部门的新政策体现了工商带头遵守《物权法》、尊重业主住宅物权的思路,将行政关系回归到民事关系,值得肯定。在方便了经商者的同时也兼顾利害业主的利益,保障了业主的权利。

  徐海燕也表示,到底什么样的业主才算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确实存在争议,有人说是一层楼的,有人说应该是一栋楼的。她建议,可以参考业主大会决议的规则,可综合考虑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两个方面。同时,经商者在经营时要注意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不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尤其在排水、通风等方面。对于多用的小区资源要给予补偿,如电梯使用费、保安费用等。(记者 袁国礼)

(责任编辑:孙红丽)
更多关于 民宅禁商 的新闻
· 北京工商局:满足三条件 民宅可经商
· 删除民宅禁商 不代表无条件解禁
· 抑制还是助推房价?"民宅禁商":可能是把双刃剑 
· 北京"民宅禁商"被删除 暂不立法解禁路边摊贩
· 【音视频北京“两会”在身边:民宅商用再成热点
· 【音视频民宅是否禁商 北京市政协委员意见不一
· 【音视频北京:民宅禁商 禁而未尽
· 北京民宅禁商能走多远
· 公司只能在写字楼办公 北京民宅禁商能走多远
· 【音视频北京“民宅禁商”几家欢喜几家愁
我要发表留言
匿名发表  署名:        验证码:
                                   留言须知
新闻检索:    
   热图推荐
探秘央视“斜塔”
莫斯科打造世界最大建筑
李湘被传经济拮据卖别墅
售楼小姐高薪背后的无奈
赵本山从房客变房东
<时代>评出07十大建筑奇迹
关之琳入住亿万海景房
成龙六千万港元新加坡购老宅
刘嘉玲香港旧居家具搬到上海
“戴枷房奴”现身住交会
   精彩新闻
·楼市是否要“变脸” 争议仍在继续
·专家称户口及收入水平限制致经适房覆盖率低
·楼市需要拐点 需要一次像样的下跌
·潘石屹:深圳现象不代表全国 出现拐点不确切
·京沪往返香港将现“空中快巴”
·横店圆明园复建工程将于明年春节后开工
·湖南凤凰塌桥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广深沿江高速九成是桥梁
·福州厦门楼市“降价”:一场商业秀(新闻事件)
·2007年楼市大事记
·银行禁令影响自住购房吗(楼市热点)
·珠三角楼市寒流会否蔓延全国
·房地产老总:买房是否等四年因人而异
·河南上蔡300名村民耕地被非法征占
·广东省英德市千亩土地骗案追踪
·上海部分银行要求买房者写未婚保证书
·“家庭住房面积证明”无处开
·面向低收入家庭 深圳公布六千套保障房租售办法
·广州:租屋手续费元旦起停收
·建设部特设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我国明年将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房产中介寒流扩散 购房当心资金风险
·是责任还是被迫?众多房产企业瞄准经济适用房
·广州二手楼市成交跌三成 大中介裁员近半
·怕已购房者“不舒服”开发商只好暗暗降价
·任志强:梦想楼市“拐点”是会失望的
   播客·视频
小窍门:如何找您的穴位?
汉武帝托孤 霍光临危受命
   小编推荐
·装修工能否与公司签正式合同
·建材在涨价 装修多掏钱 
·业主装新房图便宜 私下签约装修队惹麻烦
·儿童房四方位禁忌
·售楼宣传货不对版怎办?
·公积金置第二套房并收租最划算 
·买学区房春节前后好出手
·女“房奴”的衣食住行  
·买了房就觉得安稳多了
·烂尾大厦开铺头 租金不落业主手
·盐城市区又一违法建设被强拆
·交易房屋疑为“凶宅” 买家状告中介
·铁丝网当围墙 小区安全难保障
·小区外开土特产店 游客往来惹民怨
·小区停车位收押金违规!
   专题推荐
“房改十年”话地产
贷款买房人不是房奴是啥?
·"楼市大调整"真的近了吗? ·九部门联手构筑廉租房保体系
·2007年1-7月房价回顾   ·住房保障画饼能否充饥
·谁该为高房价接受拷问   ·“小产权房”七疑问
·暴雨成灾挑战城市市政应急   ·深圳楼市为何疯狂
·说炸就炸中国建筑缘何"短命"? ·个人合作建房看上去很美
·楼价非理性震荡 全球楼市同此凉热
·土地增值税开征:不合时宜VS值得期待
·地价疯涨房价疯涨 谁让楼市疯狂 ·从汤臣一品看豪宅是非
·聚焦2006年房地产“十大事件”“ 十大关键词”
[一语惊坛]一查到底要看审计署,严肃处理要看国务院
[访谈]独家专访美国财长保尔森·"复兴之路"主题展览网上谈
[论坛]吴仪给国人出了一道难题·小心那只名叫ATM的"鸡"!
[辩论]"小偷"被判无期,贪官们都笑了!·房价雪崩真的来了!
[博客]吴仪自爆年收入12万·毛泽东"霸气"与胡锦涛"硬气"
[博客]台湾闹独立,日本必支持?·专业歌手咋为许三多陪唱
   彩信·手机报
《人民日报》手机报

人民网彩信精彩大放送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