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办谋“转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拥督察权
稽查办作为该部执法单位,不属于部的行政序列,被认为“地位尴尬”
| 孙荣飞 |
2008年05月07日08: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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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建设功能的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谋求更大的执法权力。
一位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此次呈报的“三定”方案中提出,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下称“稽查办”)的事业编制转正为“行政编制”,纳入部行政序列。
“目前结果还没有最终下来。”该人士表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
此前,中央编委批准《关于申请成立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请示》,同意建设部成立稽查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2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曾对本报表示,稽查办作为部的执法单位,却又不属于部的行政序列,地位尴尬。此外派出的规划督察员又都是从规划管理部门退下来的老领导和老专家,由建设部统一选聘,并制作统一的工作证件,也不属于行政编制。
这种编制特性,在石家庄、太原规划督察组组长刘运琦看来,规划督察是一种有别于现行土地和环保督察方式的新督察制度,不是办案,不是查案,而是要防患于未然。
但随着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建筑节能检查的工作任务加大,都需要赋予建设部门更大的执法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铁宏近日称,目前各地政府刚刚换届,新任领导同志都会相继提出新的发展思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很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发展热潮。
作为应对,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申请稽查办“转正”之外,将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拟出台《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监察机关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同时适时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国建立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一位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此次呈报的“三定”方案中提出,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下称“稽查办”)的事业编制转正为“行政编制”,纳入部行政序列。
“目前结果还没有最终下来。”该人士表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
此前,中央编委批准《关于申请成立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的请示》,同意建设部成立稽查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2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曾对本报表示,稽查办作为部的执法单位,却又不属于部的行政序列,地位尴尬。此外派出的规划督察员又都是从规划管理部门退下来的老领导和老专家,由建设部统一选聘,并制作统一的工作证件,也不属于行政编制。
这种编制特性,在石家庄、太原规划督察组组长刘运琦看来,规划督察是一种有别于现行土地和环保督察方式的新督察制度,不是办案,不是查案,而是要防患于未然。
但随着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建筑节能检查的工作任务加大,都需要赋予建设部门更大的执法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铁宏近日称,目前各地政府刚刚换届,新任领导同志都会相继提出新的发展思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很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发展热潮。
作为应对,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申请稽查办“转正”之外,将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拟出台《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监察机关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同时适时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国建立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责任编辑:陈可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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