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下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王广永 |
2008年04月08日10:1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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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南海区建设局获悉,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布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同意,佛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方式在原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由原来购房款2%下降至1%。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针对2008年2月1日起(含2月1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已按照购房款的2%缴纳的业主,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款项。
按2%缴纳的业主可退款
昨日,南海区建设局官方网站转发的佛山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该通知同时规定各区建设局必须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各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要到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必须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也要交纳该维修资金,资金缴款凭证作为合同备案的条件之一将进行存档处理。对于其他的操作方式将仍按照《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收集使用操作程序》执行。
佛山市建设局要求,各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对没有及时归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电梯维修资金应当尽快追缴。
南海区建设局表示,对2008年2月1日起(含2月1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已经按照购房款2%缴纳了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款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按2%缴纳的业主可退款
昨日,南海区建设局官方网站转发的佛山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方法进行调整的通知》,该通知同时规定各区建设局必须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各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要到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必须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前也要交纳该维修资金,资金缴款凭证作为合同备案的条件之一将进行存档处理。对于其他的操作方式将仍按照《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收集使用操作程序》执行。
佛山市建设局要求,各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对没有及时归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电梯维修资金应当尽快追缴。
南海区建设局表示,对2008年2月1日起(含2月1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已经按照购房款2%缴纳了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纳的款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责任编辑:陈可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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