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关注:买地就一定要合资吗?
海信科龙与中山阜沙争夺750万土地款
记者 王旭辉
2007年11月02日07:15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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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顾雏军收购中山威力引发的750万元土地欠款问题近日浮出水面,海信科龙有意将中山阜沙镇政府告上仲裁法庭,希望追回已经拖欠3年之久的750万元土地出让金。海信科龙10月30日发布澄清公告承认,中山市阜沙镇政府欠公司750万元土地款一事情况属实。但截止目前尚未采取任何法律上的行动。
科龙喊冤
750万元全打水漂
记者了解到,2004年,通过几方合资,广东科龙威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其中科龙电器直接和间接控股其80%的股权。而按照当年科龙电器与中山市阜沙镇有关单位签署的《投资项目用地合同书》约定:阜沙镇按照优惠政策,将位于阜沙工业园2#的500亩工业用地以3万元/亩的价格出让给科龙威力公司。该合同书签订后,科龙电器借款给科龙威力用以交纳阜沙镇有关部门的首笔50%土地出让金750万元,但阜沙镇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至今也没有把这750万元土地款退给科龙。海信科龙表示,该笔款项不属于顾雏军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特定第三方占用的资金;公司已经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公司与阜沙镇政府就继续合作和解决此问题仍在协商之中。阜沙镇政府也承认,已将该块工业用地卖给了东菱凯琴。
中山示爱
不退款只为挽留海信科龙
记者日前分别致电海信科龙和中山阜沙镇,寻求“答案”。海信科龙新闻发言人韩维凡称:公司可能不会起诉,会按以前合同的规定采取仲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但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土地款或原土地的决心没变。
阜沙镇黄劲东书记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阜沙镇给予科龙的土地合作条件特别优惠,但顾雏军突然倒台后,阜沙镇就一直在为威力的还债一事伤脑筋,而且海信方面也一直在与我们谈后续合作的事,我们还是希望海信来投资。黄劲东还称:海信科龙的彩电与空调、冰箱等肯定在顺德发展,科龙的小家电也可能会搬到中山市阜沙镇。然而,海信科龙这方面的投资预算并不大,只向阜沙镇要求大约50亩地的厂房租赁,双方主要采取“合作办厂”的形式,即海信负责资金技术设备与市场等,阜沙镇政府主要负责厂房与土地等,当然,这只是进一步协商后阜沙镇政府的单方面希望。
黄劲东再三向记者强调:海信科龙与阜沙镇达成的“合作”办厂的形式主要是“先租后买”,而不是外界所设想的“买地建厂”。由于顾雏军在向阜沙镇政府投入750万元时双方有合作办厂的协议,而原科龙也实际使用了前威力集团的大量厂房一年多,因此,如果海信科龙方面不继续履行双方合作协议就属于违约,阜沙镇政府就有权不退还这750万元首期合作款,而且还有进一步向海信科龙追究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的权利。
专家说法
不退款不还地属违法行政
科龙电器被拖欠750万元土地款及中山市阜沙镇政府三年来既不给地、也不还款的“招商引资”手法经媒体披露后,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直关注此案的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侯钧生教授对记者称:阜沙镇政府必须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阜沙镇政府的违约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合资”是科龙电器与阜沙镇双方共同的投资行为,“合资”与“买地”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独立事件,因为科龙电器向阜沙镇政府买地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事件,买地后可以合资,也可以不合资,完全视科龙电器的主观意愿而定,阜沙镇政府无权强求在阜沙买地的企业一定要与阜沙镇政府合资。第二,阜沙镇政府卖地后就应该按约交付土地给科龙,现在既不转让土地,又不退还科龙的土地款,说白了就是一种“非法侵权”与“霸王条款”,科龙电器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三,海信电器与科龙电器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没有产权上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海信电器不到阜沙镇投资,就擅自扣留原科龙电器的750万元购地款。第四,以土地款来要挟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很普遍,政府如果助长这种歪风邪气,无疑会自损招商引资的诚信形象,实不可取!
据北京法律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代理律师邱宝昌称:一个公司法人代表出了问题,不等于该公司倒闭,原定的合同仍有效!照这样来看,阜沙镇政府因顾雏军犯罪而擅自解除与科龙方面的合作协议,既不退款也不还地,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这对中山市招商引资的诚信形象也无疑是一个可怕的定时炸弹。
《市场报》 ( 2007-11-02 第07版 )
科龙喊冤
750万元全打水漂
记者了解到,2004年,通过几方合资,广东科龙威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其中科龙电器直接和间接控股其80%的股权。而按照当年科龙电器与中山市阜沙镇有关单位签署的《投资项目用地合同书》约定:阜沙镇按照优惠政策,将位于阜沙工业园2#的500亩工业用地以3万元/亩的价格出让给科龙威力公司。该合同书签订后,科龙电器借款给科龙威力用以交纳阜沙镇有关部门的首笔50%土地出让金750万元,但阜沙镇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至今也没有把这750万元土地款退给科龙。海信科龙表示,该笔款项不属于顾雏军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特定第三方占用的资金;公司已经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公司与阜沙镇政府就继续合作和解决此问题仍在协商之中。阜沙镇政府也承认,已将该块工业用地卖给了东菱凯琴。
中山示爱
不退款只为挽留海信科龙
记者日前分别致电海信科龙和中山阜沙镇,寻求“答案”。海信科龙新闻发言人韩维凡称:公司可能不会起诉,会按以前合同的规定采取仲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但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土地款或原土地的决心没变。
阜沙镇黄劲东书记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阜沙镇给予科龙的土地合作条件特别优惠,但顾雏军突然倒台后,阜沙镇就一直在为威力的还债一事伤脑筋,而且海信方面也一直在与我们谈后续合作的事,我们还是希望海信来投资。黄劲东还称:海信科龙的彩电与空调、冰箱等肯定在顺德发展,科龙的小家电也可能会搬到中山市阜沙镇。然而,海信科龙这方面的投资预算并不大,只向阜沙镇要求大约50亩地的厂房租赁,双方主要采取“合作办厂”的形式,即海信负责资金技术设备与市场等,阜沙镇政府主要负责厂房与土地等,当然,这只是进一步协商后阜沙镇政府的单方面希望。
黄劲东再三向记者强调:海信科龙与阜沙镇达成的“合作”办厂的形式主要是“先租后买”,而不是外界所设想的“买地建厂”。由于顾雏军在向阜沙镇政府投入750万元时双方有合作办厂的协议,而原科龙也实际使用了前威力集团的大量厂房一年多,因此,如果海信科龙方面不继续履行双方合作协议就属于违约,阜沙镇政府就有权不退还这750万元首期合作款,而且还有进一步向海信科龙追究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的权利。
专家说法
不退款不还地属违法行政
科龙电器被拖欠750万元土地款及中山市阜沙镇政府三年来既不给地、也不还款的“招商引资”手法经媒体披露后,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直关注此案的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侯钧生教授对记者称:阜沙镇政府必须具备起码的法律常识,阜沙镇政府的违约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合资”是科龙电器与阜沙镇双方共同的投资行为,“合资”与“买地”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独立事件,因为科龙电器向阜沙镇政府买地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事件,买地后可以合资,也可以不合资,完全视科龙电器的主观意愿而定,阜沙镇政府无权强求在阜沙买地的企业一定要与阜沙镇政府合资。第二,阜沙镇政府卖地后就应该按约交付土地给科龙,现在既不转让土地,又不退还科龙的土地款,说白了就是一种“非法侵权”与“霸王条款”,科龙电器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三,海信电器与科龙电器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没有产权上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海信电器不到阜沙镇投资,就擅自扣留原科龙电器的750万元购地款。第四,以土地款来要挟作为招商引资的手段,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很普遍,政府如果助长这种歪风邪气,无疑会自损招商引资的诚信形象,实不可取!
据北京法律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代理律师邱宝昌称:一个公司法人代表出了问题,不等于该公司倒闭,原定的合同仍有效!照这样来看,阜沙镇政府因顾雏军犯罪而擅自解除与科龙方面的合作协议,既不退款也不还地,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这对中山市招商引资的诚信形象也无疑是一个可怕的定时炸弹。
《市场报》 ( 2007-11-02 第07版 )
(责任编辑:田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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