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房产证也有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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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2日08:41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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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房市兴 记者 黄勇)很多老百姓都认为在办理了繁琐的房屋权属登记后,领取房产证应该是件很简单的事,但实际上,很多产权人在领证时会因手续不完整而多跑一趟。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做了三点提示。
领证时,要求产权人(包括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收据原件到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发证柜台领取;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供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不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书需用钢笔或水笔书写,要注明代理的房屋坐落);另外,在登记时已办理委托的,领证时代理人到场即可;设置密码的一定要本人到场或者公证委托。
商品房领证中主要涉及到契税,领证纳税时需携带商品房买卖契约副本1,2,3,最后一页复印件及房地产销售发票复印件;货币化拆迁买购房的请携带拆迁协议书和拆迁存折(房票)及复印件;领证前已缴纳过契税的请携带契税完税证明第四联。
二手房领证中,买卖双方(包括共有权人)都要到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供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不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买方缴纳契税时需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一本,货币化拆迁买购房的请携带拆迁协议书和拆迁存折(房票)及复印件;卖方如有原购房发票的请缴纳地税时带上;卖方房子如满5年且是惟一住房的,办理地税免税证明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相关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若房改房契约满五年或者契税完税证明满五年的请提供原件证明。
《江南时报》 (2008-05-12 第21版)
(责任编辑:孙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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