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刻历史建筑将罚50元
| 郭爱娣 |
2008年04月30日07:58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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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将被罚款50元。昨天,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草案曾在去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增加了一条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行为,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禁止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如果违反上述三项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应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单位的处罚额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条例草案曾在去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增加了一条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行为,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禁止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如果违反上述三项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应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单位的处罚额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孙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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