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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好处费放走法院查封的财产 房东被罚10万元

2018年02月08日08:2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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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东被罚1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许腾)沙田镇某家具公司因欠债官司缠身,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封了一批财产,作为保管人的房东何某竟然在私下收了案外人的好处费3.6万元后,让其深夜将部分查封财产搬走,最终导致无法追回。

  事发后,何某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上缴了上述好处费。但由于何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法院给其开出10万元的大罚单。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何某已缴纳上述罚款。

  房东已被告知责任所在

  沙田镇西太隆工业区某家具公司因屡屡欠债被法院多次查封,涉案金额高达130多万元。今年1月,该家具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及工人工资360多万元,并停止经营。

  1月19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对该家具公司的财产一一清点,并进行查封。同日,该家具公司租用的厂房的房东何某被指定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执行法官当场给了何某书面告知,强调被查封的财产不可以出厂区大门,何某也在法院“查封清单保管人”一栏上签了名。

  就在当天下午,有家深圳公司的人到法庭反映,称法院查封的家具公司部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该公司,该公司想快点搬走。执行法官审查了深圳公司提供的材料,认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查封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深圳公司表示将于几天后的1月22日上午9时到法庭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收了案外人3.6万元好处费

  但到了1月22日上午9时,那家深圳公司并无依约派人前来法庭,执行法官顿时生疑,立即赶到家具公司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部分查封财产的封条已被撕毁,部分货物不翼而飞。

  执行法官遂致电保管人何某了解情况,何某这才吞吞吐吐地说出了真相。原来,就在1月19日晚,那家深圳公司派人找到何某,请求何某让他们拉走货物,并承诺支付好处费3.6万元。

  于是,1月20日晚,何某收了深圳公司的好处费后,就打开厂房大门,让其将法院查封的部分货物搬上了车拉走。何某称,当时自己是“看着深圳公司很可怜”,自己也确实存着贪心,并心存侥幸,才会犯下这个错误。

  1月22日下午,何某来到法庭,将好处费3.6万元上缴到法院账户,并写了检讨书,称自己感到“万分悔恨和羞愧,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多学习法律知识”。

  法院认为,何某作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竟然收受案外人好处费后让其将查封财产转移,导致查封财产无法追回,损害了本案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已构成严重违法。

  法院依法对何某罚款10万元。目前,何某已将罚款全额缴纳至法院。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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