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具有本市特点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公开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示信息、驻店经纪人员配置、示范合同文本使用、房屋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等方面标准规定进行解读: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店面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店面需要公示《营业执照》;《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信用档案查询网址;区(县)局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公示《告知书》、《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示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证号;总公司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驻店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要求是多少? 答:连锁经纪机构总公司应当具备2名以上(含2名)注册房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具有1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