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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房财产权是否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需探讨【2】

于文静、董峻

2014年01月23日08:1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陈锡文:农房财产权是否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需探讨

  重要农产品补贴“试水”目标价格制

  陈锡文说,多年来我国的粮价决定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在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的同时,国内国际粮价倒挂、进口增加等问题凸显。

  “中央将对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从单纯的制定最低价格和实行粮食的临时收储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陈锡文表示。

  今年我国将对新疆的棉花和东北、内蒙古的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试点,其他根据试点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播种之前由政府公布供求情况和预测的价格水平。实际生产结果出来之后,如果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政府对城镇的低收入消费者进行适当补贴;当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目标价格时,由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

  陈锡文表示,制定目标价格要综合考虑农民的成本和获利情况、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比较差,还有国内外各个不同品种的比重。比如大豆,80%以上来自国际市场,可能就会更多考虑国际市场的因素。

  中国转基因科研不能落后

  陈锡文说,分子育种是全球生命科学的前沿技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不能落后,科学研究必须努力赶上世界前沿。而转基因育种能否上市销售,必须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核,并要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

  据陈锡文介绍,国内市场真正推出的转基因食用农产品非常少。我国是转基因农产品播种面积较大的国家,但主要是转基因棉花,食用的农产品中只有木瓜这一个品种。小西红柿、彩椒等都不是转基因品种。

  “目前全球的转基因作物,真正为了提高产量的还不多,主要是增强抗病虫害能力,这样可以减少农药使用量。”他说,“在销售的转基因农产品中,如果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进行标注,由消费者自主决定,这个基本原则会长期坚持。”

  涉及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将有所调整

  此次一号文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对此,陈锡文指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会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从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看有三方面: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问题;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三类,有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性用地,还有经营性用地,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土地,比如乡镇企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部分土地才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陈锡文说。

  他还指出,决定里讲到住房财产权,没有涉及地,但是地和房是不可分的,房屋产权证一定包括土地使用权在里面,农民住房财产权到底是不是包括批准给农民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一步探讨。

  陈锡文表示,这些政策将逐步理清,定出规矩。今年要做的很大工作就是这方面。一方面要鼓励,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要流动,这样才能激发活力,但流动要有规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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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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