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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私售小产权房终审改罪名 一人无期改判5年

孙思娅

2014年04月14日08:5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两人私售小产权房终审改罪名 一人无期改判5年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因私售小产权房收取86人共1880余万元,北京柏西枫林观光农业有限公司股东王伯雄一审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市高院二审改判,王伯雄的罪名被改为非法经营罪,刑期也从无期改为5年。

  32岁的王伯雄和46岁的李国峰分别是北京柏西枫林观光农业有限公司股东和总工程师。

  一审法院认定,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王伯雄、李国峰在柏西枫林公司(原为北京永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违反与房山区长沟镇三座庵村农工商公司所签合作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在该村非法建设住宅楼。在房山区长沟镇政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等多次向其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两人明知所建住宅楼不可能具备合法交付使用的条件,仍以“山水人间”、“枫林宜墅”等名义对外销售,先后骗取86名受害人购房款1880余万元。

  按照王伯雄和李国峰的供述,他们在租赁期限为50年的房山区长沟镇三座庵村的100亩山坡荒地上进行建设,所建的为小产权房和阳光大棚,从2008年3月至2010年年初,公司共计销售130套左右。他们同时承认,切实存在长沟镇政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三座庵村、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多次下发停工通知书、通知、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的事实。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伯雄和李国峰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王伯雄无期徒刑,李国峰有期徒刑13年。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对于王伯雄和李国峰的犯罪性质,市高院在审理后作出不同的判断。市高院二审认为,王伯雄、李国峰所收被害人购房款,大部分用于建设住宅楼,认定两人具有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证据不足,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同时指出,王伯雄、李国峰在无建设、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建设、销售房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改判王伯雄有期徒刑5年,李国峰有期徒刑3年半。

(责编:陈晔、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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