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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市民合建近五千套试点房 力争年内摇号

王皓

2014年09月25日07:10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市民合建近五千套试点房 力争年内摇号

  “政府无偿供地,居民承担建设费用。”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首次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副市长陈刚在向常委会报告时透露,市政府已经从公租房项目中选定第一批四个项目近五千套合作型保障房房源,力争年底实现摇号分配。

  “配售型保障房”

  改为“合作型保障房”

  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条例一审时提出的“配售型保障房”概念,在审议中受到部分代表的质疑。有代表认为,保障房就应该是以租为主,防止有人购买保障房后转手牟利;还有代表认为,配售型保障房后期回购、管理都将面临来自市场和政策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但从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来看,中国人希望“有自己房子”的传统观念依然较深,特别是一些带孩子、老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出于长期、稳定居住的需求,还是希望能有比租赁更稳定的保障形式。

  综合两方面意见,条例二审中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其创新的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就可以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市人大法制委特别强调,作为体现基本社会保障属性的合作型保障房,不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条例保障的是无房家庭的基本居住权利,因为规定对这种保障房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彻底消除不合理的牟利空间。

  本次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这种保障方式给予认可,认为这种保障方式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同时,由被保障家庭自行承担房屋建设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无偿供地形成的巨大财政压力,是一种切实可行的保障形式。

  合作型保障房

  限定60平方米以内

  陈刚表示,合作型保障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既无先例可循,也无成文规定支撑。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前部署,积极向建设单位、有关区县宣传解释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项目落地。与此同时,市住建部门根据条例草案相关规定,起草了本市开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考虑到今年立法和项目推进时间紧、任务重,为尽快形成合作型保障房房源供应,已经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见上图)。

  市人大法制办表示,目前试点项目的基本情况与立法思路是一致的,合作型保障房满足的是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户型设计拟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其中需要被保障家庭承担的房屋建设费,拟规定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等,具体金额将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据市人大法制办估算,目前北京的建房成本平均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按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来计算的话,购房者“买”一套合作型保障房,只需花费30万元左右。政府在回购时,也会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如果买的时候花了30万元,退的时候大约也在30万元左右。”

  合作型保障房

  实行摇号分配封闭管理

  据陈刚介绍,这四个试点项目将优先面向已经获得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价格购买或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为了与现有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实施“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也就是说,条例实施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统一纳入租赁型保障房进行管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备案轮候家庭,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其原申请要求进行保障;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申请本条例所规定的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后,本市不再筹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今后保障房分配将从

  按项目摇号改为分区摇号

  陈刚表示,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管理的长效机制,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初步考虑在保障房分配机制方面,将现行的按项目分别组织摇号,调整为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全区备案家庭集中一次性摇号,最大程度缩减摇号周期,提高分配效率。对于公租房摇号剩余房源,探索开展趸租和专项配租,重点解决本市无房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医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分配效率,减少空置,并促进职住平衡。

  在保障房后期管理方面,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使用监督管理专业化、社会管理属地化。政府将加大使用监督管理力度,拟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承担全市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对家庭使用房屋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出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确保保障房合法合规使用。

(责编:王丽芬、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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