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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42亿押金去向追问:部分被挪用扣光

2014年09月27日11:32    来源:新华社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交卡42亿押金去向追问:部分被挪用扣光

  每天,成千上万的上班族怀揣一张薄薄的公交卡四处奔波。公交卡里不仅有个人自愿存储的交通费,还有一笔强制交纳的10元至30元不等的押金。

  这笔看似不起眼的“小钱”,汇聚起来数目惊人。据住建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数据,全国有约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据了解,仅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押金总额超过10亿元,至少能买20万个iPhone6。以每张卡收取10元押金的最低数额计算,全国公交卡逾42亿元押金如果存入余额宝,一年利息可达上亿元。

  大多数人认为,这笔巨款一直安静地躺在专用账户上“沉睡”、可以随时取回“唤醒”。但是,“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却发现,事实上,一部分押金以“运营”“折旧”等名义被转移甚至扣光,最终悄然落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

  ■追踪

  数亿押金层层被“截留”

  押金存在哪里?目前,各地对押金的管理没有统一规范,但普遍在合同中约定:公交卡的所有权属于公交卡公司,持卡人租用卡需预付一笔现金,押金归持卡人所有。按上海、厦门等地的规定,押金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修订)》等地方规定还明确,押金用途只限于退还卡押金。

  不过,在实际中,属于消费者的这笔资金,并没有安全地“躺在”公交卡公司的账上。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押金正层层被“截留”甚至挪作他用:

  ——直接充作“运营成本”。据了解,北京正在使用的一卡通约4100万张,在国内规模居前。以每张卡押金20元估算,押金总额本应在8亿元以上。

  但北京市政一卡通公司负责人坦言,很多钱用于采购等投入,剩下的押金根本没那么多,但不便透露具体余额。

  ——借各种收费之名逐步“截留”。有一些城市以收取折旧费、维护费、磨损费的方式,每月扣除部分押金,直至全部“扣光光”。

  比如,“苏州通”卡除了每张要交40元押金,每个月还要收取1元钱的维护费,三到四年的维护费就等同于押金数额。类似的还有“出租版”的深圳通,也要每个月扣0.5元租金。

  ——押金产生的利息更是一部分“无主”巨款。仅广州,截至2013年底,“羊城通”卡账面累计产生的押金利息就达800万元。而押金利息的去向,各地从未有任何公开信息披露。

  ——遗失、损毁公交卡的押金无处追寻。每年都有大量公交卡被不小心遗失,随着“遗失”的还有押金。29岁的北京白领周雪原说,由于工作需要及多次搬家,自己近年遗失6张公交卡,损毁的还有两三张。“几百块押金等于‘白送’给了公交卡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经过层层“截留”,押金悄然进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在许多地方,押金余额有多少往往成了一个“谜”。

  账户资金甚至被“赠送”

  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说,根据《物权法》中对“孳息”性质的解释,押金产生的利息应归所有人。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公交企业对法规、合同约定置若罔闻,甚至以填补公交系统“运营成本”之名,把押金当成了一项“收费”名目。

  ——标准自订,高低不均。一张薄薄的交通卡,各地押金标准各异,最低10元,最高达四五十元。面对多年来的公众质疑,各地公交公司的反应也各不同。比如,上海、广州此前沿用30元的押金标准,经审计后均降至20元。而在公交卡原本不收押金的郑州,2002年后却开始按30元的标准收取。

  ——财务紊乱,管理失职。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去年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市公交公司从IC卡收入账户中提取193.53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账户赠送给了“有关部门”。

  ——混用名目,滋生收费。吴冬认为,公交卡押金的收取依据均是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两种情形:不单独收费的IC卡,才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一定押金;而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IC卡的工本费核定。但在实际中,“既收押金,又再收费”却很普遍。记者在无锡市物价局2004年的批复中看到,该市的“太湖交通卡”未获准收取押金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但此后,IC卡公司开收了每月1元的折旧费,以及高达8%的退款手续费。

  ■追问

  押金有无统一规范 成本是否低于押金

  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李红昌认为,公交卡押金之争涉及三个公共利益问题:一是押金的合理性;二是押金标准的合理性;三是退还运用等服务的合理性。“但这三方面目前没有一个统一规范,企业依据的只是不同地方的政府批文。”

  上海一家IC卡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多数城市公交卡采用的主料是塑料、纸张和磁条,近年工本费普遍降至10元以下,批量销售仅为每张6至7元。

  北京市一卡通公司等企业透露,20多元的押金中,一卡通的采购成本只占45%,注册用软硬件系统及相关费用约占30%、发行费用约占8%。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押金应当只是交通卡工本费,所谓的其他“运营成本”应属企业自负盈亏,不能借机乱收费。

  另外,尽管收费名目不少,但一些交通卡企业提供的服务,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甚大。 (“新华视点”记者杜放、周琳、乌梦达、欧甸丘)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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