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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珑湖国际交房面积"增肥"10% 业主疑公摊增加

2015年01月09日13:55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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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信珑湖国际交房面积"增肥"10% 业主疑公摊增加

  收房本来是件开心事,不过南京江宁滨江恒信珑湖国际的多位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在收房现场拉起要求“退房退钱”的横幅。“前几天,我们接到收房通知,到了现场获知,房子的面积变大了很多。”在12月31日的收房现场,一位业主吴女士对记者说,离谱的是,珑湖国际实际交付的面积比合同面积的误差不但远超国家规定的上限3%,不少套的误差甚至达到10%左右。对此,业主们纷纷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房。扬子晚报记者 宋南飞

  交房:实测与合同面积误差达10%

  据吴女士介绍,她在2013年年中,恒信珑湖国际首次开盘时以7000余元/㎡的价格买下了1栋一套94㎡左右的两居室。谁知收房的道路充满波折,“在去年七八月份,开发商就给我们发邮件,说因为青奥会的原因可能无法在2014年年底按时交房,还说这种延期交房不是开发商自身因素造成的,没有任何补偿。”吴女士说,从这件事上就感觉这个开发商做事很不靠谱,心中就一直忐忑不安,一直害怕房子会出什么问题。

  俗话说怕什么来什么,一收到收房通知,吴女士就发现物业费涨了,“原先买房子时置业顾问告诉我们的是1.5元/㎡,收房通知上写的是1.9元/㎡。”吴女士说,在收房现场交物业费换房子钥匙的时候,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她家的实际面积是101㎡,“也没有出具任何相关单位的文件,只在我的缴费单上随手写了‘101㎡’这个数字。”这意味着吴女士的房子平白多了7个平方,与合同面积的误差高达7.4%,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上限,“光房款就要补交5万左右。”

  质疑:多出来的面积可能都是公摊?

  记者在现场了解获悉,恒信珑湖国际1栋的大部分业主的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数个平方,每户要补交数万元的房款,也有部分业主的实测面积缩水了一大截,同样让希望住大房子的业主郁闷不已。

  “我们现在也搞不懂这多出来的面积到底多在哪里,会不会是实际面积根本没变,只是公摊面积算多了。”吴女士说,她们买房时就看到自己所买的1栋已经建了好几层了,户型规划不可能在中途变更那么大。“群里有业主说已经进屋实际测量过了,交付的房子与买房时置业顾问出示的户型尺寸图基本符合。”这更让吴女士怀疑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可能根本就没有增加,多出来的都是公摊面积而已。

  面对质疑,开发商表示,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业主可以只交纳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业主。针对开发商的答复,业主并不买账,“现在交了这笔钱,也不知道有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空间。”吴女士表示,不少面积小了一截的业主也很不高兴,明明选了大的套型,到头来还是少了七八个平方,住起来不舒适。

  法规:面积误差超过3%的可要求退房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国家对房子产权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相关律师表示,恒信珑湖国际的业主可以参照以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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