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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挖坑”边附议“违建”提案

2015年02月06日13:16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边“挖坑”边附议“违建”提案

  原标题:边“挖坑”边附议“违建”提案

  5日,“失联”多日的“挖坑代表”李宝俊终于在媒体露面,并表示愿接受处罚,承担一切损失。然而,已于1月31日被终止徐州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李宝俊,仍留给社会几大疑问。

  在人代会附议“违建提案”

  今年1月,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一份关于“统一规范违法建设认定处置程序”议案,由朱登凯等10位代表提出。而作为附议的代表,李宝俊的名字就在其中。这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开幕,23日闭幕。这也意味着,在李宝俊附议这份议案的同时,在北京那个属于他的院落里,正在“挖坑”。

  “从提案情况看,李宝俊的履职情况很正常。”泉山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武宝福介绍,当时选举单位推荐李宝俊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一是出于人大代表“广泛性”的考虑,李宝俊属于企业负责人的代表;二是因为其企业当时经营状况确实情况不错,获得不少社会荣誉,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曾涉嫌行贿但法院未认定

  李宝俊近日被曝光的另一“标签”是“行贿”。据传,其曾涉嫌向落马的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行贿。这是否属实?

  记者5日从徐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在2008年10月31日对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的起诉书中,公诉人确实提到李宝俊涉嫌行贿。

  徐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当时董锋案的公诉人之一郭兵坦言,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众比较容易混淆。从法理上讲,构成受贿才有行贿。因为受贿罪不成立,所以李宝俊的行贿罪自然也不成立。

  “九案缠身”被限制高消费

  另一个引发关注的焦点,是李宝俊有多个官司缠身,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记者从徐州中院了解到,目前该院中涉及李宝俊的申请执行案件有9件,申请执行人9个,执行标的约18.61万元,其中含本金,约定利息和仲裁费。

  对于“李宝俊被限制高消费后仍具备人大代表资格”的问题,武宝福表示,李宝俊被选为市人大代表时间为2012年,而其在2014年11月才被限制高消费。虽然从法理上说,被限制高消费不影响其人大代表的身份,但是此种失信于社会的行为必然会给他个人、企业及人大带来负面影响。

  据新华社南京2月5日专电

(责编:张心梦、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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