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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近期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老城区禁新建大型医院

2015年05月05日10:35  来源:金陵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南京出台近期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老城区禁新建大型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南京市日前下发《关于近期医疗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老城区严禁新建扩建大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记者注意到,根据文件要求,老城区(一般指明城墙的范围以内)为资源控制区,原则上不新设置医疗机构,严禁新建扩建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原址上标准化建设或提档升级的除外。建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以及原下关、栖霞区为医疗资源薄弱区,积极鼓励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和南京市新城区按照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同时,老城区外鼓励设置精神、儿童、护理、康复等专科医院。

   记者了解到,老城区不再新建医疗机构这一说法,此前南京已经提过,因为老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甚至因为过于密集而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停车难的问题等等。

   与此同时,此次医疗机构设置强调了妇产医院,内容如下:老城区外每个区可以再各设一所二级妇产医院,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机构等单位可以内设医务室。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是为了呼应单独两孩政策可能带来的生育高峰,妇产医院需求大在所难免。

   对于医学检验机构,文件规定尚未有医学检验所的雨花台、栖霞、六合、溧水、高淳区可以各设置1所医学检验所,国际健康服务社区及其功能区内可设置2—3所。 虽然主城不允许再设大型医疗机构,但对于养老院等机构还是不受地域限制的。文件中显示内容如下:养老院内设置护理院、站不受地域、数量限制;

   鼓励健康体检机构开展连锁经营,老城区外可设置连锁健康体检机构;国际健康服务社区内可设置健康体检机构。

   鼓励境外医疗机构或其举办者以及专业医院管理公司在青奥国际社区和浦口区国际健康服务社区等区域设置外资医疗机构。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凡不符合《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和上述意见要求的不得审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护理院)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批,报市卫生局备案;专业体检机构、医学检验所、美容医院、二级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批。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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