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家住成都市洞子口附近某小区的何先生购买了一个车位,今年5月他得知自己购买的是人防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
2012年5月,何先生购买了小区一个车位,当时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购买合同上也写明:“受买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按10元/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直至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完毕。”可最近,何先生打电话要求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说要等产权办下来才能支付。
一位朋友提醒,他购买的可能是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
据了解,人防车位即指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依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2000年出台《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小区开发商客服人员。对方说,何先生购买的确实是人防车位,国家政策有变,所以这个车位办不到产权。而产权没有办理下来,违约金也就不能支付。
记者走访了成都其他几个小区,开发商大多以“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和“人防车位使用权出租”两种方式来处理这类车位。
提醒/
车位租赁 最长只有20年
四川量力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说,总体上,车位可以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而以租赁方式“购买”人防车位使用权时,不要随便听信开发商承诺,且在《车位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限最长只有20年,而非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