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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决策将可电子投票

赖伟行
2016年05月21日08:0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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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业主决策将可电子投票

  投票结果公示7天以上

  今后,广州的小区业主可以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作为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将从下周一起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业主将需要负责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投票使用的唯一手机号码;物管则应负责收集提交这些信息。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应当在开始使用投票系统20日前公示相关信息,表决结果在投票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由投票系统统计生成,结果要向全体业主公示7天以上。

  共议事项可电子投票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采用电子投票形式投票表决的活动都将适用电子投票规则。虽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使用投票系统的机构收取费用,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运营商依法收取的服务费则不包括在内。

  根据投票规则,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包括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单位。投票系统供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在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投票表决时使用。

  业主手机将保密处理

  而业主则要负责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投票使用的唯一手机号码。

  值得一提的是,投票规则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投票的机构等部门、单位在公开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只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前后各三位数,其余的用*号代替。

  如何提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16年5月23日~6月2日。

  二、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gz_wyc@126.com)、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传真(020-83346143)等形式反馈。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67296。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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