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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利置业加收40万装修金变相提价 只开收据被质疑逃税

肖莎
2016年07月07日14:24 |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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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利置业加收装修金变相提价

  在法治周末记者拿到的一份举报信中,购房者称:“楼盘本身就是精装房,开发商借口‘软装饰’收费,相当于变相涨价。在购房时,开发商还要求我们签订了跟装修相关的协议,包括《装修标准补充协议》和《软装饰协议》”

  6月26日,刚刚在十几天前购买了上海市保利翡丽华庭项目的多名业主,又联名向上海市监管部门以及多家研究机构递交举报信,举报开发商上海盛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禹公司,该公司为保利置业在上海的项目公司)“每户多收近40万元软装费用”。

  在法治周末记者拿到的一份举报信中,购房者称:“楼盘本身就是精装房,开发商借口‘软装饰’收费,相当于变相涨价。在购房时,开发商还要求我们签订了跟装修相关的协议,包括《装修标准补充协议》和《软装饰协议》。”

  购房者还表示,保利置业多收每户的约40万元现金并未开具正式发票,而只是向购房者出具了收据,他们认为开发商有逃税嫌疑。

  规避价格备案

  目前市场上不少开发商都采取类似的方式进行销售,例如买房子附带新风系统,买房子附带幸福家居计划,买房子收取装修金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在售房时加收装修金的楼盘多属于热销楼盘,开发商根本不愁卖不掉房子,甚至有些开发商就是希望通过苛刻的条件逼退购房者,留着房源便于以后提价。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变相提高房屋价款,规避政府的价格备案政策,属于捆绑销售的违规行为,相关的监管部门有权利、更有义务进行监管。”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玉臣律师说。

  公开资料显示,房价备案政策是指北京、上海等多地的监管部门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此前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也曾对开发商售房时加收装修金的行为进行点评:“开发商不能因为房子好卖,就罔顾消费者意愿进行搭售,而且是搭售一个不合理的价格。捆绑销售是违法行为,如果要查处,多严都不为过。如果发现问题,就暂停网签,此风自然会被刹住。”

  购房者维权不易

  王玉臣建议购房者慎重选择此种房屋,因为装修金的总价普遍高于实际的装修价格,装修质量又通常很差。而且装修金的价格不计入房屋的售价款中,在日后进行销售转让时,无形中增加税费负担。

  “此外开发商通常将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捆绑到一起,业主都很难单独主张解除合同,增加了购房人日后维权的难度。”王玉臣说,他曾代理过大量类似的案例,维权难度都不低,政府部门往往认为这是购房人自愿的一种行为,很难进行监管。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朗润园项目就曾因类似事情被购房者起诉。

  该项目由万科和住总联合开发,记者拿到的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孙某在购买朗润园的楼房时,和开发商签订了《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其中约定购房者要缴纳装修款50万元。

  孙某认为《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中的一些内容应属于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应的费用已经在购房款中,不应再付此款,而且开发商装修的房屋价值远远低于收缴的装修款,达不到对应的装修标准。因而孙某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退还部分装修款。

  但一审法院认为,《幸福家居解决方案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合法有效,在各方均知悉权利义务内容的情况下,孙某再次以重复收取费用等为由要求退款,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一位熟悉该案的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那么,如果业主已经购买了这类房屋,能够如何维权?

  王玉臣认为,购房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出具发票。

  “以位于北京东直门的奥加国际公寓为例,开发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避税,后来法院确认了合同的总价款中包含装修款,判令开发商按照实际总价款出具发票。”王玉臣说。

  在王玉臣看来,民事诉讼途径之外,购房者还可以针对这种违法销售行为向政府主管部门提起相关的查处申请,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查处,就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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