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莞、福州 三城再出限购令
十一黄金周的第六天,各地楼市调控也在继续加码。继北京、武汉、深圳、广州、南京、厦门等十余个城市出台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后,6日,珠海、福州和东莞三地再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珠海:执行新的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珠海市6日发出商品房限购令,执行新的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珠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新的限购对象为:拥有3套及以上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对以上对象,自即日起暂停在该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该市新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首付贷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无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货款。
??东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二套房首付提至40%
??昨天下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炉。
??《意见》规定: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另外,《意见》还规定,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到住建部门办理预(现)售前,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房管部门办理建档时备案价格将被锁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
??2016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在售商品住房项目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发改部门补办未售出住房的房价备案手续。
??贷款首付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福州:三种类型居民家庭限购商品房
??福州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此外,对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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