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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21城市限购 遏制房价上涨

2016年10月09日14:35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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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城市限购 遏制房价上涨

  昨天,上海、南昌、成都三地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这是从9月30日至10月8日的9天内,已有包括北京、天津、苏州、郑州、济南、无锡、合肥、武汉、南京、南宁、广州、深圳、佛山、厦门、东莞、珠海、福州、惠州在内的21个城市出台了楼市限购政策,这21个城市涵盖了一线、二线、三线的城市,各城市发布了力度不一的楼市调控政策。

  ■上海六条举措

  昨天,上海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上海市的6条措施具体是:1,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2,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3,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4,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5,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6,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成都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三成

  记者昨日晚间获悉,成都市对购买首套房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文件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此次成都的调控新政中,提升了房贷首付比例。新政适用范围包括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方案从今天起实施。

  ■南昌首套房最低首付提至30%

  南昌将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昨天起,南昌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首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楼市调控政策特点

  “十一”前少数二线城市出台了收紧楼市的限购或限贷政策,此次黄金周期间,北京、苏州、深圳、南京、厦门等城市属于“加码”调控。例如,北京分别将购买首套和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款比例提至35%、50%。至此,北京、深圳、合肥、苏州等城市限购力度恢复到2014年“9·30”之前。

  各城市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中,天津、郑州、成都、济南、无锡、福州等地则同时出台了限购、限贷等措施,且多地采取了“分区调控”模式。例如,天津对已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再购房,同时提高其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至40%。

  南宁和惠州出台的新政策则未提及限购限贷政策,基本上是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等出发。例如,南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房地产专家认为,各地选择十一长假密集出台政策,希望政策积极被市场所吸收,不被过度地解读。因为,如果各地政策出台的时间点不紧凑,会使得部分未出政策的城市面临更大的压力,即防范部分炒房需求从政策收紧城市转移到政策未收紧城市。

  综合新华社 成都商报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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