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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扬尘管理“新十二条”出台

李春炜
2017年02月28日08:57 |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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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会建筑扬尘管理“新十二条”出台

  本报讯(记者李春炜)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省会出台了《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其中,在“旧十二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扬尘管理,并对全封闭施工、降尘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据介绍,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七个百分百”要求,省会对《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进行修订,新修订的《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在扬尘管理方面做到了进一步细化,同时,更具备针对性和操作性。

  其中,“新十二条”首先对封闭施工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采取从底到顶全密闭封闭式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同时,“新十二条”对降尘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施工现场必须在道路及易产生扬尘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基坑开挖、外网施工及绿化施工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降尘措施,边作业边降尘。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新十二条”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尘防治公示牌;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装袋清运,日产日清;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与市、县(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它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而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十二条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将不允许开工,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罚金标准较以前进行了提高。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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