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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起纠纷 雅居乐白鹭湖业主:车位不应强卖

张峰
2017年06月12日07:4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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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主表态“车位不应强卖”

  过去的一个月里,位处惠城汝湖镇的雅居乐白鹭湖楼盘,尽管今年以来未曾推售过任何新房源,却火了一把。没有新房卖转而出售停车位来回笼资金,原本是正常事,但开发企业的客户服务中心一纸通知“停止办理停车位租用”引发业主争议。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事件在媒体介入后,更是引发全城关注。

  业主质疑,小区多数业主属于外地投资客和度假客户,每年仅到小区居住一小段时间,入住率很低,停车位大量过剩,业主购买停车位的意愿有限。在本地论坛上,署名“滴答滴答珠”的网友介绍,现在常住的很多都是刚需客,因为小区离市区较远,房价比较便宜,但入住基本需要车辆出行。“车位只售不租,业主只能按临时停车标准,费用要高出一半。”她认为开发商是在设置障碍逼迫业主购买。

  该事件之所以引起大量市民关注,记者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不单是雅居乐白鹭湖进入车位销售阶段,佳兆业中心、海伦堡院子等楼盘都分阶段开始对外销售,该事件后续如何发展,会引起连锁反应。一名佳兆业中心业主发帖表示,如果开发商不顾业主意愿只售不租,政府也没有制约的话,这种不便肯定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类似事情其实有先例。2016年8月,河南岸的中锴华章楼盘推售停车位时,也使出“只售不租”的招数,与白鹭湖一样,业主被迫将车辆停到室外的路边,一定程度上造成道路拥堵。

  如何解决?约谈协商是路子。主管单位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科负责人介绍,2015年12月该局出台《惠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另在《物权法》中有“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提法,但对于只售不租行为也没有明确界定。

  法未禁止则为可行?对于以逐利为目标的开发企业来说往往如此。该负责人同时明确指出,开发商只售不租,虽然暂时未有明确的法规限制,但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频繁产生矛盾纠纷,这是不合适的。对于这样的情况,主管部门肯定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

  在网络问政平台上,网友“惠州刘生”的表态显得理性。“开发商需要销售停车位,作为业主并不反对,只是不希望开发企业人为设置障碍迫使业主购买,只租不售。”他说,房屋是刚性安居需求,停车位也是。

  该现象的有效解决,更需要建立起长效机制,企业的是与非,业主的权与责,在通畅的沟通机制下,应该用有约束力的行政条文明确下来,而不应只是当前的暂行办法。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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