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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妹妹低价购房 获刑四年半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跃平一审被判受贿罪 涉案金额为211万余元

颜斐
2017年09月08日08:40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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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帮妹妹低价购房 获刑四年半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跃平,在担任西城区政法委书记期间,通过向下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提出购房要求,帮其妹以低于市场价21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一套房屋,并在拆迁等事项上为该国企提供帮助。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受贿211万余元,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刘跃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帮妹妹低价购房

  今年58岁的刘跃平,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西城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曾任西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据指控,刘跃平自2006年始,利用担任西城区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等单位在拆迁等工作上提供便利,后通过妹妹刘某向上述单位以关联单位购买房屋的方式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211万余元。

  据悉,涉案房屋位于西城区融泽府住宅小区,由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和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富景公司开发。2008年,刘跃平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给父母居住,其妹刘某觉得小区环境不错,也想购买一套,同时也方便照顾病重的母亲。

  时任西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刘跃平遂找到时任华融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另案处理),王某陪同兄妹二人查看了房源,后安排富景公司董事长鞠某(另案处理)指示市场部,以每平方米1.8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屋出售给刘某,总房款为440余万元,低于市场价多达211万余元。

  庭审辩称未索贿

  王某证言显示,融泽府小区建成后,2007年向市场预售的房价为每平方米两万元。2008年,公司决定将部分房屋打九五折面对一些人群出售。刘跃平主动提出购房,后以每平方米1.9万元购得一套。

  由于刘跃平迟迟未交齐购房款,当他提出再买一套时,王某内心很不情愿。不过,因公司房产开发、拆迁工作都需要刘跃平帮助协调解决,他只能答应。

  据王某称,2008年前,灵境胡同拆迁后的这块地,区里交由其公司开发。拆迁时,刘跃平亲临现场,保障拆迁顺利进行。此后,公司报请拆迁武定胡同里的四合院,区政法委组织协调,刘跃平也发挥了作用。而刘跃平本人供述说,他和王某在西城区共事多年,长期支持金融街集团工作,为金融街的开发和发展提供了很多帮助。

  开庭时,刘跃平辩称,他在工作中正常履职,没想为自己捞取好处。在妹妹买房时,他没对价格提出要求,不构成索贿。

  刘跃平的辩护人表示,融泽府房屋存在针对不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刘某购房价格与最低优惠价格相当,刘跃平为妹妹联系买房的行为不属于受贿。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跃平关注及支持拆迁与为妹妹联系买房两者有权钱交易的因果关系。此外,每平方米1.8万元是王某主动给予的折扣,刘跃平的行为不属于索贿。

  从轻判处四年半

  市二中院查明,刘某的购房价格并非任何不特定人均能享受的最低优惠价格,而是刘跃平向开发商的上级单位负责人王某提出买房要求后,开发商特别给予刘某的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刘跃平为妹妹联系买房,使其妹妹获得了优惠价与市场价差额这部分利益,其行为相当于授意王某将有关财物给予其妹妹。现有证据虽不足以认定刘跃平在关注的过程中有权钱交易的动机和受贿的故意,但足以认定刘跃平关注及支持拆迁与为妹妹联系买房有权钱交易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刘跃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提出购买低价商品房的要求,为其近亲属从该企业下属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211.93万元的价格购得商品房一套,并在拆迁等事项上为该企业提供了帮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因刘跃平如实交代,积极动员其近亲属退缴全部赃款,一审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刘跃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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