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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年内出台

2017年11月01日09:18 |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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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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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新近下发《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南京、苏州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到2020年,南京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此次《办法》明确,南京市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建筑及装修企业、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记者了解到,南京近年来主要通过积分激励机制鼓励住宅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目前,南京已有56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验收,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也将启动。目前,南京生活垃圾已实现100%无害化处置,除六合区采取填埋外,其余地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现在,南京正加快推进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新改扩建工程要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具体生活垃圾分成几类?《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等五类。其中,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油漆、废杀虫剂、废胶片等为有害垃圾;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为可回收物;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为餐厨废弃物。

  居民参与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再利用的重要一环。目前,南京市在住宅小区推行的垃圾分类给予积分、兑换日用品的方式,《办法》中给予了肯定和鼓励。《办法》提出,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南京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还可综合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

  《办法》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同时,要加强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其中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严格考核不达标将警告或摘牌

  据悉,省内目前仅苏州与南京,作为重点城市,其城区被列入此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办法鼓励其他设区市积极推进,新城区应率先实施强制分类。

  《办法》发布后,将突出考核问效。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实施跟踪定点绩效评价和第三方暗访。

  未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或摘牌。加强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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