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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提公积金 免交材料复印件

何颖思
2017年11月09日08:2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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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次提公积金 免交材料复印件

  新规将于本月13日起实施 二次及以上提取仍按现行规定操作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其中符合条件的首次提取,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根据《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材料的通知》,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二次及以上提取仍按现行规定操作,即可依条件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至前台办理。

  职工以租房自住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和二次及以上提取均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职工办理提取信息变更时,不再需要提供要件材料的复印件,仅需提供要件材料的原件即可。

  新规自2017年11月13日起实施,简化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要件材料请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贷款购房提公积金所需材料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购买广州市以外房产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注:以前这些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3日起将不再需要。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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