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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

赵燕华 陶奕燃
2017年11月10日17:05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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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8日正式出台。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9607户,其中包含国家下达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800户。根据要求,要优先实施2277个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人居泥砖房”问题。

  此外,根据此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文件,广东对危房改造分设多档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元。

  制图/黄国栋

  A 明年彻底解决 “人居泥砖房”

  省住建厅要求,各有关市要将省下达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乡(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此外,要优先实施2277个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人居泥砖房”问题。

  《方案》强调,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突出重点、加强保障,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方案》提到,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B 明确9类家庭不属补助对象

  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方案》特别提到九类家庭不属于危改改造补助对象: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另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户籍已在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C 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在资金管理方面,《方案》明确,2017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继续按照2016年的补助标准实施,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折)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羊城晚报记者查阅今年8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发现,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釆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D 3人户农房不低于40平方米

  在建设标准方面,《方案》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面积标准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方案》特别强调,要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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