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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起冲突 保安致人死伤获刑

杨琳
2017年11月23日08:0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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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拆除违建起冲突 保安致人死伤获刑

  去年9月,北京市某村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保安人员与违章建筑使用者发生冲突。两名保安用镐头殴打建筑内人员,致使1人死亡,1人受伤。保安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违章建筑使用者聚集了几十人阻止拆除工作,双方发生冲突,互有动手。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此案,认定两名保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

  两保安被控故意伤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李某于2016年9月23日10时许,在对北京市某村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过程中,因建筑内人员阻止保安进入与对方发生冲突。其间,赵某、李某无故殴打被害人,分别用镐把连续击打其头部、腿部等部位,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打伤一人。经鉴定,死亡的被害人因钝性暴力直接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受伤的被害人为轻伤二级。

  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拆除过程中双方起冲突

  两名被告所在的保安公司负责人及乡政府工作人员作证称,案发当天现场违法建筑内聚集了150余人的抗拆人员与保安对峙。保安刚靠近现场,对方就有人站在房顶投掷砖头和燃烧瓶,现场多名保安受伤,拆除工作暂停。当天保安人员所带的装备有警棍、盾牌、头盔等,受伤的保安有10多人,有的头被砸伤,有的被烧伤。后来乡里决定继续拆除工作,保安人员冲入现场后,场面很混乱,保安和对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互有动手。

  副乡长表示,涉案的大院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此地当年是由梁某租赁,后梁某又把地块转租给蔡某等,用于兴建库房出租。案发前,梁某已经和政府达成赔偿协议,并表示积极配合拆除,但是蔡某与梁某之间就补偿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拒绝拆除。

  梁某表示,当年他承包了村里废弃填平的鱼塘,然后又把地转租给他人用于盖库房出租。拆迁谈补偿的时候都是他和租赁者一起去村里谈,但因为面积分歧没有谈拢。此案中受伤的受害人回忆,其在地上盖了一些库房和房屋用于出租,案发当天他在屋里睡觉,拆迁时遭到了保安人员的殴打,他的亲戚在事件中死亡。

  庭审期间,两名被告供述,他们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受到了攻击,十余名保安冲进院内,双方各自都动了手,当时他们对攻击者进行还手,混乱之中也不清楚打了谁。辩护人认为,当天去执行的是政府正常的拆除违建行为,双方在冲突过程中致受害人死亡,被告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两被告分别获刑15年、7年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证明两名被告分别持镐把连续击打两名被害人的事实,两被告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故两被告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确因拆迁纠纷引发,但根据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案发时两名被害人无暴力抗拆行为,故不能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某有期徒刑15年,李某有期徒刑7年。

  文/本报记者 杨琳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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