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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4月16日启动

申报需要4项条件、9个指标和8个步骤 积分落户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 

2018年04月11日15:11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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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批积分落户申报4月16日启动

  今天中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4月16日起,按照“便民、公正、诚信”的原则,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全新的落户渠道。申报将统一通过用人单位进行,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核验资格条件、填报各项积分指标,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全程。

  据介绍,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可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就靠它”,这个“498”分别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首批申报截至6月14日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请一次。目前,本市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积分指标所涉及的社保、税务、住房、奖项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归集准备。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4月16日起至6月14日为首批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在此期间,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需要进入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积分信息填报。

  系统交换算分无需个人跑腿

  积分落户指标是对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居住、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的综合评价。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已与13个市级部门、17个区级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最大范围实现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联审联核。本市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但实际这些指标项都不需要群众亲自计算。多数申请人只需填报百余字即可完成,之后所有的计算审核就交给各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来进行。大部分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坐等出分,少数需要递交书面材料的也最多只跑一次即可办理完成。

  弄虚作假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为确保政策操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统一条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建立公示制度等多项举措强化监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其他渠道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年度落户分值在申报后确定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今年是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落户。

  为减少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不必要的奔波往返,提高审核效率,除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创新创业指标奖项和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等信息外,大部分积分指标信息将直接与各部门基础信息系统中的原始数据进行比对得出结果,不再安排积分复查。本报记者 代丽丽J205

  4项资格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今年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截止到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可以参加2017年度的积分。)

  9个积分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职住区域指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荣誉表彰指标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守法记录指标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8个经办步骤

  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关联单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该关联操作一经确认,本年度将无法更改。

  积分填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核查。

  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积分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发布及公示

  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制图 吴薇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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