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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三卖”变“一房四卖”

魏光敬
2018年07月24日08:20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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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房三卖”变“一房四卖”

  华商报讯(记者 魏光敬)昨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男子“一房多卖”失联一事后,又有一市民来电称,他也买了这套房子,而且早已交了两万元定金。目前,利君明天小区1号楼这套房已“卖”给了4家。

  这套房到底“卖”了多少家,房主拿到多少钱?只有房主石某出现才能知道了。

  第四个买主出现

  昨日,雷先生致电华商报,称他看到报道后,发现自己当初也是买的这套房子。他是已知的第四个买主。

  雷先生称,2017年5月2日,他通过中介公司联系到利君明天小区1号楼1110室的房主石某,随后去看房。他见到了卖方身份证,对方是山西运城人,斯斯文文的。在中介公司办公室,三方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约定购买利君明天小区1号楼1110室,总价48万元,2017年7月31日前必须完成过户,现场通过中介支付给卖方定金10000元,2017年5月9日又通过中介支付定金10000元。

  随后,联系中介和卖方询问过户进程中,雷先生才陆续了解到,卖方除了正常的抵押贷款外,还有“二押”和个人消费贷,而卖方根本没能力还,需要通过第三方代还款公司操作,才可能还上“一押、二押、消费贷”后,拿到抵押在房管局的房产证。一直拖到2017年7月31日,也没能按时过户。

  之后通过协商,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卖方的抵押贷款最晚应于2017年9月30日还清,过户手续最晚应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每逾期一天,由卖方按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给买方违约金,同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交易不成,卖方应按房屋市场真实成交价的价差来赔偿。

  雷先生称,直到2017年9月30日,卖方迟迟不能归还贷款,通过中介也想了好多办法,均不能按时还清贷款。在雷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卖方、买房、中介于2017年9月30日到西大街房管局签署了“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交易版)”,即俗称的网签,这个网签也是90天有效。2017年12月30日网签到期,卖方依然没有归还“一押、二押、消费贷”,没有拿回房产证,所以就没法到房管局进行资金监管,没法正常过户。

  今年以来,雷先生不断联系房主石某,后来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对方说老父亲病了,需要他回老家照顾。石某还告诉雷先生,他已经在还贷款,等他拿回房产证,就可以约时间回西安过户。由于雷先生主要在省外做生意,这件事就委托给弟弟处理,直到现在,才发现这套房已多次“出售”。

  4买家4中介均陷入困境

  其中一买家准备起诉

  昨日,马先生得知自己买的房子竟然有4个买家,欲哭无泪。

  马先生说,现在房贷已批复,银行已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了,并且已到了资金监管账户,从8月起开始还房贷。贷款启动了,可房子却到不了手。

  昨日上午,为做好起诉准备,马先生去开资金到账证明。到了房管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这个业务,除非法院有书面通知。又到银行询问,银行根据马先生的资金监管协议查询后,称资金已到账,要开证明需要去贷款银行办理。随后马先生又去建行的贷款处,在银行跑了三个窗口,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开不了,收到的短信就是证明。后来他又咨询资金监管协议上留的电话,答复依然是开不了。

  目前,通过房屋中介与各买家初步统计,这套房子已有四个买家。这让四个买家和四家中介都陷入了困境。其中一家中介公司告诉记者,一房一卖是双方遵守的规矩,在涉及合同和金钱时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类似这样一房卖给多家而且还玩起失踪的情况,他们从业多年未遇到过。

  记者了解到,目前,几家中介已联合起来共同寻找房主,如果买家走法律程序,他们也会积极配合。

  >>律师说法

  防范一房多卖 可进行预告登记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史玮律师称,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以登记为准,但买卖合同却可以同时或先后签署多份(法律无禁止规定),这是造成一房多卖的背景。

  对遇到一房多卖的买受人而言,要视自己的目的来维权。

  1.如果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购得房屋,有一个前提,即该房屋没有过户,比如马先生的情形,已网签且在有效期,那么房屋肯定没有过户,那么可以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诉讼,一定要保全该房屋(且要在另外的买方实际占有该房屋之前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网签有效期过后,出卖方另行网签并进行产权转移。

  2.如果发现有其他买方而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又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有其他买方且完成了产权转移,则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买方但未发生产权转移,则只可以请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作为买方,可通过以下方式防范一房多卖:

  1.买方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买方)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应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 进行网签,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一般情形下,如果网签且在有效期内,卖方是无法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若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只有在产权转移之后监管方才会把余款打给卖方。

  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提高违约方(特别是卖方)的违约责任;约定卖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

  4.多方查验目前拟出售房屋的状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只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如何认定权利人特别是如何认定利害关系人,目前无细则,造成了拟买方的诸多不便。

(责编:孔海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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