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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重庆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顺价调整 涨价0.26元/立方米

陈富勇
2018年08月08日16:13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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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月15日起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顺价调整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从本月15日起顺价调整,每立方米天然气上调幅度为0.26元。

  调价背景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经上调

  据介绍,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去冬今春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调整了各省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2010年经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了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当国家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顺价上调。

  调价幅度

  为何每方上调0.26元

  市物价局表示,此次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按照联动公式计算。联动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从1.277元/立方米调整到1.53元/立方米,上调0.253元/立方米,主城区天然气销售输差率为4%。按照联动机制,本次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0.26元/立方米。

  调价方案

  第一档1.98元/立方米

  为减少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用户的影响,对各档阶梯气价实行等额顺价。理顺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各档阶梯价格分别为:第一档1.98元/立方米(日常生活用气每户每年0-500(含)m3、采暖用气0-1200(含)m3);第二档2.15元/立方米(日常生活用气每户每年500-660(含)m3之间、采暖用气为1200-2000(含)m3之间),第三档2.50元/立方米(日常生活用气每户每年660m3以上、采暖用气为2000m3以上)。

  根据我市主城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平均每户每月22立方米用气量测算,此次理顺价格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气费支出5.72元。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气价格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1.98元/立方米执行。本次调价中居民用气增量部分价格上浮、销售价格调整时间滞后两个月等因素增加的购气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消化。

  调价收费

  以8月15日后的抄表为准

  据悉,市燃气集团等天然气经营企业将在本月15日起到31日入户抄表,抄表前的用气将执行之前的价格,抄表后的用气将按照调价方案计量收费。

  对于期间无法入户抄表的用户,天然气经营企业表示,将根据前三个月平均的用气量或者去年同期用气量,取较高数字作为当期的用气量。

  都市传媒记者 陈富勇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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