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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六部门联合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

明确适用范围、资金筹集等内容 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陈焕明
2018年09月07日11:11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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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增设电梯

  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报业小区首批13个单元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并投用,让居民感受到了出行的便利。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报业小区首批13个单元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并投用,让居民感受到了出行的便利。长沙晚报记者 邹麟 摄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近年来,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问题日益凸显,对于住在较高楼层的老人来说,上下楼已成为他们的“心病”。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以多层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成为一大民生热点。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会同发改、财政、国土、消防、质监等部门,近日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资金筹集、支持政策等,规定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给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且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则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增设电梯

  《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适用于增设电梯的范围;需遵循“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原则。

  《意见》规定,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此外,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资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获一揽子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意见》还提出了财政、税费、金融等一揽子支持政策。财政支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税费支持方面,支持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增设电梯的使用管理及维护责任方面,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 20年老旧小区装电梯,获居民点赞

  位于芙蓉区的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报业小区是一个有着20年历史的老旧小区。近日,经过两年时间征求意见、设计报建、建设施工等,该小区首批13个单元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并投用,业主们领到了电梯门禁卡,坐上了期盼已久的电梯。“我家住在6楼,年轻的时候腿脚还灵活有力,走楼梯上6楼也觉得没什么。现在老了,爬楼真的很吃力。如今安装了电梯,出行方便多了!”该小区居民黄婆婆笑着说。

  长沙晚报报业集团报业小区业委会委员李英参与了小区加装电梯的全过程。她告诉记者,小区从2016年9月启动电梯加装工作,前期经过入户调查、组织发动等,最终签订了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协议和同意分摊电梯建设费协议。“电梯使用前,我们制定了由全体出资业主签字认定的小区电梯安全使用试行办法,为每部电梯指定一名安全员,并面向安全员和业主举行电梯安全培训。”李英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惠民实事,必须保证质量、安全、适用、因地制宜,把实事办好。据悉,该小区剩余单元加装电梯工程也已经启动。

  《意见》要求,各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摸底调查,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地区、分年度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同时将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增设电梯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职能的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房产)、发改、财政、国土、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连线长沙

  长沙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出“药方”

  近年来,长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建议、提案,支持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市委、市政府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会议研讨,市住建委开展广泛调研并面向市民征集“金点子”。

  今年3月,长沙出台《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增设电梯的相关条件和所需资料,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问题,为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出了“药方”。

  《规定》明确,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要就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且须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针对资金筹集难的问题,《规定》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增设电梯,可按相关规定提取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增设电梯的维护和保养。

  今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细则,规定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住宅增设电梯,符合条件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同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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