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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居民或有补偿

吴娇颖
2019年12月05日08:5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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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晚10点半,城管执法队员在原长安商场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对该工地晚10点后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晚上睡觉被夜间施工吵醒,也可以有补偿了。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起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根据检测报告和现场核实,确定须补偿居民范围,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会同相关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

  未按时足额发放补偿,立即停止夜间施工

  所谓夜间施工,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从事破碎、拆除、浇筑混凝土、大型机械清理等施工作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将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预警、极端天气预警、交通限行等因素考虑为影响工期的因素,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家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记者注意到,未按规定对居民发放补偿,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未按时足额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将收回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在医院学校等区域施工应安装降噪围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北京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国家或北京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于夜间施工至少5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次连续夜间施工的批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

  根据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昼夜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将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等。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夜间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

(责编:许维娜、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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