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空房地产市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
会议认为,近些年来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大。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会议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
基本原则是,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加强监管。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各地区要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土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是加强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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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连连 剑指房价
2004年曾被房地产业界称为“政策年”,然而,进入2005年后,针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显得更有力度。这里不妨让我们回顾一下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业最重要的“国家级”政策。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
2004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均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2004年9月2日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
2005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次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5.31%上调至少0.2个百分点至5.51%。住房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也提高至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6.12%。同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从20%提高到了30%。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提出8条意见稳定房价过快上涨,明确规定“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把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