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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住房公积金更便民更透明
2005-10-26 14:37
方家平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报告指出,目前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存在两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不明显;第二,公积金资金运用收益的归属需要明确。

    为保障人们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来就是便民利民的产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帮助不少家庭圆了购房梦,公积金造福于民的功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挥。然而,在购房需求持续升温、贷款购房与日俱增的今天,住房公积金的积弊也渐渐凸显,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公积金的使用不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提取还贷或现金的手续过于复杂,老百姓感觉多有不便,而且公积金对低收入者的倾斜力度不够,“济贫”的作用没有完全体现。

    另一方面是公积金的管理透明度不高。老百姓对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公积金使用去向、收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很多地方没有实行公示制度。不透明的公积金管理必然导致公积金的风险增大,一些地方发生的挪用、贪污公积金大要案则令人对公积金的安全担心。

    来自建设部的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340多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为7400亿元,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然而,形同虚设的监管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案频出,使这笔总数近4900亿的公众资金深陷风险“泥潭”。

    住房公积金是各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它的最终所有权是职工,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行使代为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已。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公积金的所有者,那么就会滋生“管理”的倾向,而不是“服务”的做法。而相应地在老百姓使用公积金方面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尽量利用手头拥有的巨额公积金进行非法谋利。

    我们希望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纠正错误的做法,更希望公积金监管部门在公积金便民利民、高效透明方面进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性规定,真正将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用得透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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