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有518个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协议书,预留资金1.29亿元人民币。去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60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协议书》,拿出10%的劳务分包款在银行设立了“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
首次签约的60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总承包企业22户,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38户,都是2005年新进工地的企业和曾经发生过工资拖欠、进入建委黑名单的企业。
《协议》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发包单位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拿出10%的劳务款在银行设立专门工资预留账户,也可按照工程项目工期和实际使用来京务工人员人数,以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存。
《协议》规定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启用账户: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劳动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方拖欠工资的;承包方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一旦出现情况,需要启用预留账户资金时,发包方和承包方要接受劳动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将企业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来京务工人员本人。
据了解,北京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工资预留账户”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是企业自愿选择。劳动部门对没有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的企业会加大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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