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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危险 二手房交易中介“证据优势”凸现
2006-7-20 10:16

  绕过原中介公司去买房,这样的“跳单”是危险的。最近,杭州的蔡女士为此付出了“代价”,浙江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将其诉上法庭,蔡女士仍得支付中原公司中介费。

  通过对杭州各级法院此类案件的梳理发现,近期在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跳单”纠纷频发。值得引起购房者、售房者注意的是,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以中介公司胜诉而告终。

  六个月之约与三日之实

  2003年7月19日,蔡女士与中原公司下属的文华店签订一份编号为003554的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她想购买一套50万元左右的房屋。双方约定,蔡女士支付的居间费用为实际成交房地产总价款的1.5%。

  第二天,蔡女士又与中原公司下属大关店员工胡某联系,并于21日、23日两次在胡的带领下查看了丹枫新村B房。看来这次交易就要成功了,蔡女士与胡某补签了编号为004204的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

  据介绍,双方还约定,蔡女士或其代理人、亲属在看过中原公司介绍的出卖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中原公司介绍的出卖方完成买卖交易,或利用了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能通过中原公司而与出卖方完成买卖交易的,应向中原公司支付该费用。

  双方初步确认B房的成交价为60万元,蔡女士按照相关约定率先支付给中原公司5000元“诚信金”,相当于总居间费用的一半以上。

  蔡女士的代理人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楼铭元律师透露,看中B房的人不只蔡女士一人,就在中原公司与B房主人协商转让价格时,另外的求购者的出价高出蔡女士报价许多,B房主人于是放弃与蔡女士交易。中原公司随即退还了5000元诚信金。

  不过,3天后事情出现转机。B房主人因未能与对方谈拢转让价格,重新找到了蔡女士。就这样,双方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签订了B房的房屋转让合同,最终转让价为56.9万元。

  中原公司认为,蔡女士是利用其公司的信息,却绕开公司私自成交,按照合约规定,蔡女士仍应当支付顾问咨询费。

  为何频发“跳单”纠纷

  事实上,蔡女士并不是第一位被诉为“跳单”的人。自有二手房交易开始,“跳单”就应运而生,近期则呈高发趋势。此前,杭州互动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状告叶某、傅某居间合同代理违约获胜,对方要向代理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6380元。杭州周某委托万家灯火房产代理公司出售景芳三区一套房子,但为了少交中介费,买卖双方“跳单”私下作了交易,周某与买房者分别判赔违约金28000元和3500元。

  二手房买卖双方见面后,互相串通甩掉中介私人交易的行为被称为“跳单”,一般来说,“跳单”的根本性目的在于减少或不付中介费用。

  中介公司所谓的价格战使得中介费不统一是导致“跳单”的主要原因。那么,为何近来中介公司状告跳单者的案子明显增多?

  21世纪不动产连锁经营部一位人士指出,中介行业渴望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更多的中介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身维护权益,同时也在为创造良好的行业秩序作努力,是一种观念上的改变。

  中介公司拥有“证据优势”

  观念改变其实只是一个方面。有律师指出,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多数中介公司的交易程序趋于完善和透明,在交易中,中介公司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如此一来更有利地保障了自身的权益,在应对诉讼时占据了“证据优势”,这是他们能举起法律武器并最终打赢官司的根本原因。这对于其他行业来说,都具有借鉴作用。

  杭州中院有关法官指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通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获得报酬的。中介公司与当事人间明确成交物业、成交金额和居间费用的各类书面合约,对双方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对于一些心怀不轨的当事人来说,跳单是非常致命的。来自杭州市中级法院、江干区法院等的信息显示,几乎所有此类案件都以中介公司胜诉而告终。  (记者冯永明实习生蔡冬珍 詹军)

 
来源:每日商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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