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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个人集资建房有三大风险
2006-11-24 13:22
陈晓虎、刘佳婧


    近几年来国内各个大中城市的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甚至已经超过当地居民年收入的20倍。高额的房价催生了个人集资建房的新主张,迎合了很多买房人因为房价过高而痛苦不堪的心理,但个人投资建房中的风险却被忽略了。

  银川市合天律师事务所黄元春律师在日前召开的“银川首届律师论坛”上提醒广大消费者,个人集资建房具有很大的风险性。首先,寻求政府与政策支持拿到地皮是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启动“难迈的第一步”。就拿土地拍卖这方面来说,虽然在政策上没有限制,但是目前若要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与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他们的资金实力雄厚,又具有很大的品牌效应,面对这些企业,想取得土地非常困难。

  融资是第二大风险。因为,要求每位个人集资建房参与者一次拿出数十万元并不现实。向银行贷款是一条重要途径,然而在银根紧缩的今天,银行界很难向集资建房者放贷,银行现在既没有相关政策,也没有具体运作的细节,更没有市场认可的标准。加之个人集资建房者大都是普通老百姓,拿什么来抵押?

  “合作建房的整体管理和有效运作”是个人集资建房绕不开的第三大风险。在整个计划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参与的人员很多,而且各自的地位相对都是平等的,可以说每一票都有决定权,对于决策的效率就会有很大的影响。而如果仅由几个人进行决定,再进行具体操作,又会违背当初平等自主的初衷。另外,这种仓促成立的合作公司,能否顺利应对诸如土地贬值、业主退出等房地产开发风险,也是值得商榷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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