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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应实行“问责制” 让居者有其屋
2007-3-7 11:37
本报记者 李忠峰

  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高房价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拦路虎,只有安居才能乐业,解决不好老百姓的住房,意味着社会稳定会受到影响,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了。郭松海委员建议,将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达不到目标要“问责”,中央政府要有相应的惩罚制度。

  房价居高不下

  已成和谐社会拦路虎

  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

  中国房地产需求40%是由于非理性的预期形成的。

  目前31.8%的购房者月供占到月收入的50%以上,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长期从事房地产研究,他告诉记者,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出现非理性的快速发展。据国际某权威研究机构在近期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国房地产需求结构与其泡沫问题》中称,中国房地产需求40%是由于非理性的预期形成的。如:全国房地产投资2005年达15759.3亿元,比2004年增长19.8%;2006年前9个月,房地产投资又比2005年同期增长24.3%。

  郭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消费结构变动规律,住房消费超过收入30%的家庭,即存在过度负担。据我国主流媒体的一项调查,目前31.8%的购房者月供占到月收入的50%以上,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大多已超过了6倍,其中北京、南京、青岛等的比率都超过了10倍,房价显然偏高。”

  尽管这样,热点城市的新建房房价依然保持接近甚至超过一成的增长。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5.6%。其中,北京以9.9%的增幅排名第二,这是北京在去年连续7个月保持两位数的增幅后增幅首次低于10%。

  中国社会调查所前不久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哈尔滨、福州等地的1000位普通公众就房屋调控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房地产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安定。

  中央调控执行不到位

  助推房价快涨

  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教授王长德:

  一些地方政府借经营城市之名,将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

  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副秘书长夏林:

  一些开发商进行囤地、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牟取暴利,使房价居高不下。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提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要限套型、限房价。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其执行不力或不作为,或“雷声大,雨点小”,致使房价仍有较大幅度增长。

  “限价房之所以步履艰难,其原因是认识模糊、责任不明。”政协委员郭松海说,某些人认为政府对房价的限制是对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这是对政策存在的曲解。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对商品房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限价,实际上是对卖方垄断的价格管制。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它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土地国有,政府完全可以从政府监控物价职能入手,在土地出让时做出最高限价,进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土地财政”也是引发高房价的一个直接原因。因为高昂的房价既能增加政府财政税收,又能拉动GDP增长转化为政绩。苏北某县级市政府负责人近日就把房价4年涨3倍作为政绩津津乐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官员也放言:“敢于拉动房价是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教授王长德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借经营城市之名,行出卖土地之实。随意征用土地,并将大量的土地投入房地产市场,以获取高额利润。这无疑增加了房地产的成本,成为高房价的一个直接诱因。”

  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副秘书长夏林告诉记者,一些地方的房价居高不下,除了政策执行不到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开发商利用包括话语权在内的各种手段,抬高百姓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导致房屋盲目需求和投机需求增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还有一些开发商进行囤地、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牟取暴利,使房价居高不下。

  呼吁实行“问责制”

  让“居者有其屋”

  政协委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

  应建立“大众房地产市场”,实行政府补贴引导下的开发商主导模式。

  郭松海委员:

  应将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中央政府要有相应的惩罚制度。

  春节刚过,大年初八,国务院就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时指出:“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强化政府责任,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流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今年将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政府的这些表态,都预示着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相关配套政策将要出台。

  我国从1998年就开始着手建立廉租房制度,然而根据建设部最新通报数据显示,尚有70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据有关方面披露,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至4%。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教授王长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政府要承担的责任也很多。比如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屋等保障性住宅的供应,并严格界定供给对象;压缩非理性需求,严格控制拆迁规模,避免无计划拆迁被动需求推动房价暴涨。”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认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应是建立“大众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应成为今后发展房地产业的焦点。对于低收入者住房供给,应实行政府补贴引导下的开发商主导模式。

  人大代表夏林告诉记者,关键要在稳定房价上下功夫。要真正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除了央行的货币政策之外,还需要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几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起到应有的调控作用。

  “再好的政策,关键还在执行,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郭松海委员说,应该建立地方政策的目标责任制,将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达不到目标要“问责”,中央政府要有相应的惩罚制度。

  《市场报》 ( 2007-03-07 第0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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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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