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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房价逼得无奈 7成人接受小产权
2007-4-4 09:56

人民网房产频道

  被高房价逼得无奈

  7成人接受小产权

  在近日一家网站关于“你会购买小产权房”的调查中,在2.5万多参与网友中,有近75%的人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也可以接受”。对此,“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辉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胡景辉认为,人们之所以选择小产权房乃是高房价下的一种无奈。他说,小产权房在产权关系和土地归属上是有瑕疵的,还不能实现“房地一体化”,以往曾出现过被勒令强制拆除的先例,再加上市场交易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建议购房者一定要谨慎。

  胡景辉说,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

  对于大多数人愿意接受小产权房这一现象,周孝正则给予了明确的赞成态度。他说,这是建设民主法制和谐社会的写照。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居住权。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对房子的强烈诉求下,在面临如此高的房价时,人们只能主动地积极地选择其他途径去解决。而且,周孝正还呼吁,这种价格便宜的小产权应该大力提倡,并不断完善法制去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李明)

  律师:五证不全不受法律保护

  乡产权性质的房子,是合法的吗?如果购买,业主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闵敏律师。

  闵律师提醒,一般买房时需注意察看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开工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否俱全,如果齐备,房子就是大产权,否则就都属于小产权(或乡产权)。而乡产权不是合法的产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五证不全的项目法律规定不能销售,乡产权的房屋从销售环节上来看就是不合法的。

  针对一些乡产权的别墅开发商几年之内将产权改为大产权的承诺,闵律师提醒,这很有可能是无法兑现的陷阱。补办手续要通过国土部门的层层审核,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消费者不可轻信。

  对于记者提到的“四荒”地是否可以开发的问题,闵律师指出,四荒地属于集体土地,国家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作非农用途,除非通过特定的手续将集体土地改为建设用地。如果开发商有严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国家有权对这类问题涉及的乡村、开发商处以严格的惩罚,甚至会将土地收回。同时,闵律师补充,除了这种“四荒”地以外,还有很多类型的土地用于乡产权的房屋开发。比方说原本就是农业用地的土地、无土地出让金的国家划拨的国有土地、交了土地出让金却不符合规划的土地等等。

  (晓云)

  提醒:购买乡产权别墅注意什么

  如果确实想买乡产权的房子,“链家”市场部的相关人员建议购房者还需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对开发商进行充分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手续不全的乡产权房来说,不要轻信开发商的承诺。另外,要确保上水、下水、煤气、暖气、通讯、供电及卫星电视的到位。同时对会所、幼儿园、健身中心、餐饮、超市、医疗等社区配套也要了解清楚。

  其次,要关注房子细节,要注意别墅的外观,注意容积率、楼间距、绿化率等因素,还要看户型,注意户型设计的功能分区,生活区、工作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域设置是否合理,私密性是否良好。

  (洪峰)

  政策比提醒更重要

  看看“历史”就能知道,相关部门对购买无产权保障房进行的多次风险提示,并没有让此类房屋停止销售,也没有阻止住大量消费者的购买脚步。原因何在?住房保障制度没有落实到位,高扬的房价只能把一些中低收入群体“逼向”小产权房。

  比提醒更重要的,是今后政策如何面对市场上现存的“非法项目”,如何面对已经购买了这类房屋的一大批购房者。是时候该考虑制定出台一个新的政策,给予此类房屋合理的“善后”了,这也许才是在更高级别地“保护购房者权益”。

  ——编者
 
 
     《市场报》 ( 2007-04-04 第19版 )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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