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起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7-6-20 09:2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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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显示,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调整后的938元提高至1034元。
 
  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每年调整一次。2006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的上限为938元,在此基础上,今年上限提高了96元,达到1034元,部分市民可以缴存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06元,比2006年下限70元增加36元。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显示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海明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军宝总经理表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调不会增加贷款买房需求。
 
    ●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口径
 
  自2007年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6年月平均工资。
 
  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今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在职职工  上限1034元  下限106元
  个人缴存者  上限1774元  下限106元
 
  注:个人缴存者为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杨燕)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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